一名在馬來西亞就讀的20歲中國籍大學生,因涉嫌上個月持刀刺傷前女友姐弟,周四(10月15日)在吉隆坡地方法院出庭,並對兩項造成他人重傷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據馬來西亞國家新聞社(馬新社,Bernama)報道,陳俊(音譯,Chen Jun)被控使用一把足以致人死亡的刀具,刺傷21歲的梁凱婷(音譯,Leong Kai Ting)及她18歲的弟弟梁順傑(音譯,Leong Shun Jie),導致兩人重傷。

此案發生在9月29日清晨5點,地點在甲洞(Kepong)斯里免登花園(Taman Sri Bintang)的一處住宅內。

控方依據《刑事法典》第326條提出指控。根據該條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或鞭刑。

副檢察官努萊妮扎圖‧法哈娜‧再納爾(Nurainizatul Farhana Zainal)表示,由於被告所涉罪行屬於不可保釋罪行,因此控方沒有提出保釋建議。

她說:「如果法庭決定批准保釋,控方要求將保釋金定為8000令吉,並需要兩名當地擔保人提供擔保,同時要求被告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陳俊的辯護律師凌怡秀(音譯,Ling Yee Siew)則請求法庭降低保釋金額,理由是其當事人正在一所私立大學攻讀金融學位,而且不存在潛逃風險。

「根據一家私立醫院9月14日出具的醫療報告,我的當事人患有抑鬱症。」辯護律師說,「因此,我請求法庭降低保釋金,讓他能夠繼續接受治療。他此前在抑鬱症發作期間自殘,導致腿部受傷。」

陳俊當天坐著輪椅出庭。在法官蘇海拉‧哈倫(Suhaila Haron)面前,法庭以普通話向他宣讀控狀後,他表示不認罪。

法官批准陳俊以8000令吉保釋,條件是由兩名馬來西亞籍擔保人提供擔保,並須遵守控方提出的其它附加條件。

法官隨後將案件定於11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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