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於去年光顧無牌按摩店VIET SPA,該店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單位的男子早前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控罪,案件今日(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溫紹明今早已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蔡展鵬於下午作為辯方證人作供,承認曾光顧VIET SPA數次,每次逗留約1小時或以下,但他聲稱沒有接受過任何性服務。

蔡展鵬下午作為辯方證人作供,承認曾去過涉案按摩店VIET SPA 4、5次,最早在2020年中。但他聲稱無接受過任何性服務,包括摩擦性器官(masturbation)的服務,又稱沒有人向他推銷性服務,也看不到暗示提供性服務的物品。他承認案發時與一名女子身處涉案按摩店一間房間內,又稱每次到該按摩店都會與一名女按摩師共處一室,每次逗留時間均在約1小時內。

在控方盤問下,蔡展鵬承認一直以個人身份到訪VIET SPA,對於警方的行動他毫不知情,亦沒有控制權。他又稱過去沒有確認過VIET SPA是否領有牌照,不認識按摩店的其他職員,亦不清楚其他按摩師提供的服務種類,對該按摩店的認知僅限於對場地的觀察。

控辯雙方均已完成傳召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屆時將聽取結案陳詞。

蔡展鵬案發時任職警務處國安處處長,現時職位是人事及訓練處處長。案情指,警方搜查涉事按摩店時,在按摩店「7號房」發現蔡展鵬與一名化名為Jessica的女子共處一室。

4名被告分別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越南籍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無業男胡炳雄(61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翌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賣淫場所或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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