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沙田區議員黃文萱及其時任議員助理去年2月20日在沙田第一城擺街站時,被指連同數名反對改革通識科的「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成員一起派發防疫物資,因而遭票控違反限聚令。兩人早前不認罪並選擇自辯,案件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直斥4名警員的作供片面,而且充斥主觀成份,認為其證供不可靠,加上控方未能證明涉案兩個團體有聯繫或共同目的,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黃文萱在庭後直言,這只是一宗發生在兩年前的限聚令傳票案,而裁判官的裁決所言亦只是合理事宜,卻要為著一些「阿媽是女人」的邏輯多次到庭審訊,對此感到荒謬。她不認為獲判無罪等於公義來臨,但慶幸能看到世間仍然有些合乎邏輯的事。

黃文萱及其時任助理麥先生,各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兩人不認罪並選擇自辯。據傳票指,兩人於2021年2月20日下午2時半至4時半,在沙田銀城街近百得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控方指控兩名被告當日連同另外數名中學生關注組成員擺街站派傳單,違反防疫規例。被告在自辯時表示,他們與中學生關注組屬於兩個不同的團體,二人當時只是派發防疫物資,履行區議員的職責,理應獲得豁免。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未能提供任何通訊紀錄,包括WhatsApp對話紀錄,證明被告與中學生關注組事前有聯繫,或共同召集他人到街站。同時,控方提供的警方片段中清楚顯示,次被告向途人派發的是月曆,而非警員作供時聲稱的傳單。裁判官指,雖然警方片段亦顯示黃文萱曾收起中學生關注組的一幅直幡,但他認為控方單憑這點就斷定被告與中學生關注組有關,屬於「武斷、對被告不公平」。

裁判官更直斥,涉案警方人員的證供不客觀亦不可靠,其中一名警長與兩名被告交涉時,更似乎錯誤理解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力,例如警長宣稱派發受豁免的防疫物品,亦要保持1.5米距離的說法並不正確,而且撇除是否違反防疫規例的情況下,警長也未能夠道出根據哪條規例賦予他有終止擺街站的行為。

裁判官又提到,警方片段顯示,當時曾有警員勸喻倘若被告等人半小時內執拾物品離去,不會作出檢控,但警長不但對此不知情,更謂沒授權該警員作出有關說法,該警員附近一直有一名身穿白衣的督察在旁站著。裁判官形容兩隊警員之間的溝通,似乎出現問題。

案件編號:STFS15、1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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