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五(6月24日)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這一里程碑式的裁決意味著推翻了50年前該院做出的賦予墮胎權決定。
周五最高法院的裁決是針對密西西比州墮胎禁令案做出的,該案也稱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最高法院周五的裁決雖具有爭議但又在意料之中。在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之後,各州將有權制定自己的墮胎法,而不必擔心觸犯之前最高院的規定。
最高法院1973年對羅訴韋德案的裁決確認了憲法賦予的墮胎權,墮胎受憲法的私隱權保護,允許婦女在懷孕的前兩個階段(Trimester)進行墮胎。
在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之後,幾乎一半的州預計將取締或嚴格限制墮胎,其它州則會維持對終止妊娠的鬆散規定。
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推翻50年前的決定
如外界預料的,周五的裁決是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多數人意見,該意見推翻了羅案及1992年最高法院在「計劃生育訴凱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s)案中維護墮胎權的裁決。
最高法院周五以6比3的投票結果支持密西西比州案,但在是否推翻羅案的更廣泛問題上以5比4的投票結束。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一份贊同意見中同意密西西比州的法律應該成立,但不支持完全取消墮胎權。剩下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對該判決提出了反對意見。
在多數人意見中,阿利托寫道:「我們認為羅和凱西(案的結果)必須被推翻。」
「憲法沒有提到墮胎,任何憲法條款——包括羅和凱西的辯護人現在主要依賴的條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都沒有暗示保護這種權利。」
「該條款用來保證憲法中沒有提到的一些權利,但任何這樣的權利必須『深深紮根於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並『隱含在有序的自由概念中』」。
「現在是聽從憲法並將墮胎問題交還給人民的民選代表的時候了。」
自由派大法官的聯合意見則指責多數人的決定意思「是從受精的那一刻起,婦女就沒有權利可言」。反對派的意見說,州強制婦女到誕下嬰孩,可能是以個人和家庭付出最高昂代價。
羅訴韋德案落幕 墮胎不再是憲法權利
50年前,德州的一名未婚失業孕婦(化名羅)意外懷孕,因該州只允許強姦受孕者墮胎,她指控該州禁止墮胎的州法侵犯了個人私隱權。
該案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973年以7比2票同意,認定憲法承認婦女有權通過墮胎終止妊娠,墮胎權屬於第14條修正案保護的基本自由。
該判決由尼克遜任命的哈里·布萊克門大法官(Harry Blackmun)撰寫,判決女性妊娠前三個月內是否墮胎的決定必須由她本人和她的醫生做出。
羅訴韋德案被視為是一個時代產物,是最高法院廣泛化了憲法所保護的個人自由範疇。
在周五公布的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大多數意見中,阿利托大法官表示,1973年的判決說,憲法隱含地賦予了獲得墮胎權,但決定並沒有建立在任何文本、歷史或先例的基礎上。
他表示,1973年的判決沒有解釋如何從憲法、墮胎法的歷史、先前的先例或任何其他引用的來源中找出這套法典;而且它確立的最重要墮胎規定(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Viability)之前可墮胎)並沒有出現在任何一個訴訟方的意見中,也從未被合理地解釋。
1973年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包括,在婦女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Viability),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禁止墮胎。
最高院裁決將影響多州的墮胎法執行
周五最高法院的裁決是針對密西西比州墮胎禁令案做出的。密西西比州州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即原則上禁止懷孕15周以上的婦女墮胎,隨後上訴法院認為此法案違反最高法院的羅訴韋德案判決而叫停。
多布斯案是迄今為止最高法院審理的最重要和最有爭議的案件。這也是自計劃生育訴凱西案以來對墮胎權利構成的最嚴重挑戰。在這種背景下,最高法院接受並審理此案。
一些州在羅訴韋德案之前就禁止墮胎,但過去50年,因羅訴韋德案讓這些禁令一直無法執行。在羅訴韋德案被最高法院推翻後,這些州可以尋求恢復相關禁令,有些禁令可能不會立即生效,需要各州自行決定。
根據公開資料,在最高法院的裁決公布後,美國有5個州的州法禁令生效,確定墮胎行為係「非法」,有11個州認為墮胎是「潛在非法」或者「很快非法」,也有35個州的墮胎權法律現在是「合法」或者「現在合法」。
禁止墮胎不包括遭遇強姦、亂倫和挽救孕婦生命這種特殊情況。
「在羅案造成50年泥潭之後,此案的推翻是憲政和法治的重大勝利。」司法危機網絡(Judicial Crisis Network)主席塞韋里諾(Carrie Severino)對路透社說。該網絡是一個保守法律組織。
「羅訴韋德案是最高法院歷史上最大的司法傲慢行為之一,也是保守法律運動誕生和發展的催化劑之一。」塞韋里諾補充道。
法律倡導組織Demand Justice的執行董事布賴恩‧法倫(Brian Fallon)告訴路透社,對於自由派法律倡導者來說,這項裁決代表了一個「打破玻璃的時刻」。
5月初,最高法院完全推翻羅伊案的多數意見草案被洩露,在全美範圍內引起了震動。抗議人群出現在保守派大法官的家門口,司法部長加蘭已指示美國法警署「幫助確保大法官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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