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初落幕的特首選舉,當選人李家超早前無按法例,依時提交3份支持同意書。他昨日(7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免除違反《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的刑罰。
李家超入稟時,附上涉案的3份支持同意書,來自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等人,分別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簽署,顯示自己在競選期間,於社交網站發布他們支持自己的選舉廣告時,已獲3人同意。
翻查李家超的Facebook專頁,李靜、方力申、林智遠的支持李家超選舉廣告,分別在4月13日、18日和17日刊出。按以上的支持同意書簽署日期,李靜與方力申的支持同意書,在廣告刊出前3日和6日已經簽署,林智遠的支持同意書則在廣告刊出當日簽署。
李家超向法庭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入禀狀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根據規例,特首選舉參選人需於選舉廣告刊登一日內,上載支持同意書往選舉事務處的中央平台,如果任何人沒遵守相關規定,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涉無交支持者書面同意書 區議員被禠奪資格
以往在區議會選舉中,有參選人涉及無依時提交支持同意書而被DQ。2011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京士柏選區候選人、民協的林健文,以兩票之差敗於建制派「西九新動力」副主席梁偉權。林健文隨後提出選舉呈請,指梁偉權「偷步」在未取得支持者書面同意書下,刊出52名支持者的名字在選舉刊物中。梁偉權辯稱是大意和不小心,要求豁免刑責,但遭法庭拒絕。2013年,林健文的選舉呈請勝訴,梁偉權被禠奪區議員資格。
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元朗屏山北選區獨立建制派候選人楊家安,亦以兩票之差擊敗政治素人羅庭輝。羅翌年提出選舉呈請,指楊於選舉期間未有依時提交支持同意書,及有其他不當行為。高等法院上訴庭最後在2021年裁定楊家安非妥為當選,喪失區議員資格。
同屆區議會選舉另外一名當選人,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九龍角落」的李軒朗,被落選的對手「西九新動力」的林博提出選舉呈請,指李未取得沈旭暉、劉小麗等人的書面同意,就展示他們的選舉廣告。李軒朗最終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喪失區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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