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涉嫌以虛假資料詐騙政府,獲取價值近5,300萬元的瓶裝水供應合同,案件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涉案公司董事呂子聰及其公司擬承認欺詐、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合共13項控罪及傳票罪名。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處理答辯及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為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案情指,呂涉嫌於2025年5月至8月期間,向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虛假陳述,聲稱「鑫鼎鑫」供應的「鑫樂觀音山」瓶裝水是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並提交偽造的《製造商意向書》及產能證明等文書。
控罪續指,被告意圖詐騙並誘使特區政府接受其投標申請,最終於2025年6月26日簽訂價值52,940,000港元的合同,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水,導致「鑫鼎鑫」獲益或政府蒙受不利。
呂子聰另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及3項交替的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指他於2025年8月向物流署提供3份虛假的水樣本檢測報告,企圖誘使部門批准變更生產商。
除警方商業調查科控告的欺詐罪外,海關亦起訴被告及「鑫鼎鑫」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涉及在2025年7月至8月向政府供應逾3.2萬支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飲用水,以及管有逾2,000支同類貨品作銷售用途。食環署則票控被告及公司「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及「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等罪。
呂子聰自2025年8月首次提堂以來,至今已被還押近一年。他曾於上周二(14日)及早前多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唯均被法庭拒絕。法官嚴舜儀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處理判刑,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 423/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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