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最希望小思考入第一組別中學……」母想了一會回答到。致電老師要求見面商討女兒與同學之間的糾紛時,老師拒絕與母見面。並責備小思私自拿取某男生的筆是「欺凌行為」。老師解釋因小思帶頭以此戲弄該男生,其他同學模仿她。母致電老師翌日小思竟因「欺凌」被罰留堂一小時。老師分別單獨與小思及男生對話,並沒有三方會談的機會。多荒唐的老師!第一、家長要求與老師見面商討學生問題,老師職責上可以拒絕嗎?第二、私自拿取別人的筆怎樣構成「欺凌行為」?第三、同學模仿小思行為,是其他同學的問題,老師為何怪罪小思?第四、私自取筆是小思的過失,但老師要求她寫悔過書及留堂一小時,是否懲罰太重?第五、同學之間產生磨擦,應給予當時人一起參與會議,共同申辯的機會。讓同學各自表述事件的過程﹝以防偏頗﹞、彼此了解對方的感受,及為此事自己作出的責任。但老師只是私下了事,小思及該男生之間沒有了解對方想法、感受的機會。

更荒唐的是家長的反應。第一、母竟然順應老師在電話內交涉,並沒有堅持面對面與老師及「原告」男生商討。電話與面見交談是兩碼子的事。而且是次涉及女兒蒙受委屈,怎能輕率地解決?女兒未能親身體驗母與老師之交流,即是未能學習解決這問題。第二、母未有就老師「誤判」女兒欺凌行為而要求老師道歉。第三、母沒有質疑老師懲罰女兒的時機 (剛巧是男生說穢語之後,他要求其他同學「陪葬」)。母竟然接受女兒寫悔過書及被罰留堂!若然女兒的過失不致嚴重此地步,奈何母讓女兒受罰。在此事女兒學習到為了得到老師良好的操行評語而進入優秀中學,她須默默承受一切,即使受到不公平、無理的對待。「為何男生犯規,我要一同受罰?」小思的不甘心仍未解開。受委屈的孩子,教他如何快樂地在校園學習呢?◇

(文章觀點來自作者,與本報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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