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香港,處處都是紅線,本專欄上星期提及過政府打算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禁止所謂「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上映,但「不利國家安全」的定義不清晰,政府如果不解釋清楚,電影界難以自由地創作。今個星期,我們又要學習一條新的紅線一一「影響公眾秩序及安全」。
近日,香港藝術中心取消歌手何韻詩在九月租用壽臣劇院作為演唱會場地的預訂,理據是違反場地租借合約條款:「若租用者的表演會影響到公眾秩序及安全,中心有權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預訂。」
香港藝術中心是根據《香港藝術中心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並由特首林鄭月娥擔任榮譽贊助人。究竟香港藝術中心今次是自我審查,還是受到建制派相關人士的壓力而取消何韻詩的場地,外界暫時無法得知。荒謬的是,香港藝術中心根本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及解釋,說明何韻詩還未發生的表演如何觸犯規例,只提到管理層有責任考慮社會最新的情況及法例。「情況」是何韻詩被香港政府盯上?「法例」是指《港區國安法》?
政府尚未執法,香港藝術中心就未審先判,完全是無限上綱上線。一個歌手在室內地方開演唱會,會怎樣影響到公眾秩序及安全?難道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嗎?其他歌手為何沒有同樣問題?
唯一原因是何韻詩是「黃絲」,香港藝術中心可能擔心何韻詩及其歌迷會唱社運歌曲或叫喊口號,演變成政治集會,但這種擔心是非常恐怖,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按此推演,所有黃絲藝人以後都有可能找不到場地舉辦演唱會、話劇或棟篤笑,他們的電影也可能無法在戲院上映。
今次封殺的另一個重要目的,當然是財政上的打壓,要所有黃絲藝人失去工作機會、失去賺錢的場合,迫使所有藝人都不敢公開表態反對政府。甚至有一天,不高調支持政府的藝人都難以在演藝圈找到工作。
「影響公眾秩序及安全」更是「萬能key」,完全違反法治的概念。你沒有犯法,但你的出現有機會影響社會秩序,所以你會失去某些權利。或許有一天,有人會因為「影響公眾秩序及安全」,而無法申請公屋、無法入讀大學,到時候大家都不用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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