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因參加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全部被判囚11至16個月。

7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則被法庭存檔。

陳皓桓、梁國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囚16個月,何秀蘭、黃浩銘被判囚14個月,吳文遠被判囚12個月,楊森被判囚11個月。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因其它反送中集會案件正在服刑。法官胡雅文裁定本案刑期與早前8.18、8.31、10.1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曾健成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民主派人士前來區域法院聲援。在開庭前,社民連成員在法庭前舉起「和平示威無罪,政治檢控可恥」的橫幅。

陳寶瑩表示,過去未經批准集結只是罰款幾千元,但是近一年來被告全部要坐監,她對法庭的判決沒有任何幻想、任何期望。「警方拒絕民陣申請九龍遊行,仍然有35萬人走出來,這次判罪不單只針對現在被控的朋友,而是當日參加的三十幾萬香港人一起在法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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