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和抗爭者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多名人士被捕。該事件昨天(21日)首案開庭,三名學生因「暴動罪」和「違反蒙面法罪」被判囚,最少者2個月,最高4年6個月。

來自專業教育學院(IVE)的男生張俊浩判囚4年6個月,是所有人中受刑罰最長者。辯護中張表示,他原只是想參加胞姊畢業照,因畢業照拍攝取消,碰巧路過衝突現場。法官李慶年認為,衝突當日示威者試圖掌握二號橋的控制權,其中示威者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例如投擲汽油彈、磚頭及雜物等;通過案發片段得知當日衝突規模較大,而部分行為由張俊浩直接實施。李也認為示威者佔領二號橋是有某種程度的「預謀」;當日蒙面者眾多,目的是為了逃脫追捕。最後,以「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處4年6個月。

被判第二高刑罰者是中大女畢業生鄧希雯。法官認為她本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離開衝突現場,但她在現場的停留時間超過13分鐘,並與抗爭者站在在同一陣線。辯護中鄧表示她只是在衝突現場找創作靈感,法官認為她裝束和抗爭者類似,鼓動他人「齊上齊落」和使用暴力。不過因並無證據證明她在衝突中使用暴力,最後同以「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判她監囚3年9個月。

最後一位判囚的是中大男畢業生陳起行,他以「違反禁蒙面法」罪獲刑2個月監禁。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在衝突當天陳有參與,但因當時他戴蒙面物品,故判囚2個月。

庭審結束後被判囚者於旁聽者揮手告別,其中有人鼓勵被判囚者「頂住」,不過隨後被法庭工作人員要求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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