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5歲女童被虐待致死案震驚香港社會。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昨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小組已經完成設立「沒有保護罪」的諮詢報告,正準備提交政府討論。

熊運信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解釋,「沒有保護罪」指出,如果一個人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例如住在同一居所,或學校教師等,當察覺到小童身體有嚴重受傷風險,需要通報後才可以排除刑責。通報並非一定要報警,熊運信舉例,外傭可通知小童父母和監護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教師可向校長匯報情況。

對於有鄰居發現可能有人虐童,是否必須舉報,熊運信表示,鄰居在法律上沒有照顧責任,故即使沉默都不違反「沒有保護罪」,但就要思考道德上應否舉報。同住人士方面,如果證明同住人士有保護責任,就會因觸犯「沒有保護罪」而被控告。

熊運信表示,現時如要控告有人刑事施襲,控方須提供施襲基本資料,包括日期、事件經過等,唯幼童年齡太小未必能清楚說明虐待事件,增加了檢控的難度。

2018年在香港發生一宗女童遭虐殺案,涉及一位5歲的女童及其8歲的哥哥,兩名兒童均遭到親父及繼母長達5個月的虐待,同住的繼外婆未對兩人伸出援手,其中妹妹因不堪受虐而身亡,哥哥被發現時身上有多處嚴重傷痕,案件震驚香港社會,有警員形容這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虐兒案」。

案件上周完成庭審定罪,並在前日宣判,受虐幼童的親父和繼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兩人另就一項殘酷對待兒童罪判囚9年半。繼外婆因兩項虐兒罪被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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