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今(16日)起涵蓋至準自僱人士,合資格申請人可透過全新的網上平台遞交申請,及預約到指定6間24小時運作的警署提交指紋。政府稱,查核機制仍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風險後考慮查核需要,並由合資格申請人辦理申請。

上述準自僱人士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申請人可經香港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查詢申請處理進度及繳交申請費用。除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外,市民亦可在6間指定警署(北角、油麻地、牛頭角、屯門、沙田及荃灣)套取指紋,服務24小時運作。

今起遞交的新申請或續延申請,查核申請有效期亦由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減少申請人因查核申請有效期已過,而需重新申請或續延申請的次數。

下一步擴至所有志願工作者

法律改革委員會2022年5月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建議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至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和志願工作者。

政府指同意並會分階段落實相關建議,會參考第一階段將查核機制涵蓋範圍擴大至準自僱人士的經驗,考慮最快一年後推出第二階段,將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最終目標將範圍擴至最大以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屆時會再公布詳情。

政府今年5月表示,考慮於2025年年底前,將機制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現時合資格使用查核機制的僱員的僱主,限於機構或企業,查核機制擴大後,僱主便會同時涵蓋個人,例如聘用自僱導師的家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法定監護人、志願工作者的主管等。

對於有持份者關注,若查核機制涵蓋志願工作者,或會令部份市民因要花時間查核,對參與志願工作卻步,或帶來額外的行政和查核費用開支;當局認為,將志願工作者納入其中屬合宜,個別機構可自行選擇不查核其志願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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