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期多次就BNO問題抨擊英國政府,中共和港政又相繼宣佈,不承認BNO護照。近日,港府又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改法例,擬賦予政府禁止任何人離境的權利。大律師公會兩度發聲明指,限制離港權力不受約束,令人感到不安。在3日立法會舉行的第三次審議草案會議中,當局更加速完成了審議階段,並以疫情為由取消公聽會,將直接提交至立法會大會審議。條例訂明於2021年8月1日生效。港人移民他國的決心更為堅定,有市民諷刺,有「黨安法」,中共怎麼改法例都可以,更有人怒言「搬走香港,海外建國」。

在《入境條例》中加入新訂第6A條

《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第3條建議,在《入境條例》中加入新訂第 6A 條,即保安局局長可以賦權予入境處處長等人,提供運輸工具上的乘客等的資料,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在香港已有限制港人離港機制下(包括涉嫌刑事罪行和預防任何疾病),今次再擬修改法例,或可在沒有理據限制任何人士出境時,容許保安局局長繞過法庭直接執行。

建制議員對禁港人離境條例裝聾作啞

3日立法會上,在建制派掌控下,《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審議會議僅舉行3次便告完成,會上更以疫情為由取消公聽會,遭到多個關注難民團體聯署批評。會議中,無一建制派議員提出關注或將賦權政府禁港人離港的草案第3條,至逐條審議階段,才由立法會法律顧問提出要求政府解釋,包括該條例會否擴闊入境處處長禁止任何人出入境的權力。

禁出境的相關理據須在立法初期就例出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稱,修訂是為了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國際責任。而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所涉及的資料,與旅客出入境時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分別。不過,根據保安局就立法會法律顧問查詢的回覆文件,政府仍在制訂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運作詳情,文件提到,系統所收集的數據,將包括抵港乘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旅行證件類別等。

大律師公會指出,限制港人離境的相關理據必須在立法初期就清楚例出,同時相關決定應由法院執行,判斷是否具必要性及相稱性去實施該旅遊禁止,而非由入境處處長決定。另外,條例亦有設有適當的保障,包括必須設有禁止旅遊、出入境的時限。

完全由親共議員掌控的立法會,在港版國安法下,港府提出的任何法案都無阻力。網民斥:「有黨安法嘛,點改都得(怎麼改都行)」,「有無聽證會都無所謂,分別只係做show定唔做show(只是做表演還是不做表演),不如話即日通過」。

網民又說:「咁係咪叫人七月好走(那是否叫人7月就好走了」,「搬走香港,海外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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