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收看周五(12月18日)的《新聞大家談》。
上周五(12月11日)最高法院7比2駁回德州訴訟,當時外界大多遺憾大法官缺乏勇氣,不料本周四(12月17日),林伍德律師爆炸性指稱:可能有更深的內幕;
另外,特朗普總統要否決國防授權法!這一戰的焦點,是面對手握免死金牌還有強大盟友的科技怪獸。特朗普總統誓言要雷霆一擊。
而這些科技巨頭強力反撲,曉旭的一集英文節目昨天就被YouTube刪除,怎麼回事?重壓之下我們會不會知難而退?今天的節目一起來討論。
【林伍德爆震撼彈? 指大法官密電反特】
周四(12月17日)下午,一直以獨立身份打法律戰的林伍德律師,連續在推特上拋出了多枚重磅炸彈。
他先說:這可能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推特。然後他寫道: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腐敗,應該立刻辭職。斯蒂芬.佈雷耶法官也應該立刻辭職。他們是反特朗普者,極力阻止公眾了解真相。
林伍德說:在8月19日的一通電話裏,羅伯茨大法官說,他會確保「那個混帳東西」不能連任。羅伯茨和佈雷耶法官在通話中,討論了如何讓特朗普下台。
林伍德還說,如果我弄錯了通話日期,請直接向羅伯茨大法官詢問,他可以告訴你正確日期。他欠人民一個答案,他欠我們真相。
林伍德暗示他掌握了證據,他說,已經把相關文件交給多個第三方。
他還頗有「中國特色」地發佈了一個不自殺聲明,說放心,我不會自殺,我有安保,還有很多善於保護我的好人。他還說:我今天透露了關於最高法院的醜陋真相,我知道我會受到攻擊甚至更糟,但是我愛我的國家和自由,我們都必須面對真相。
這種指稱可以說是石破天驚,你覺得可信度怎麼樣?
【大法官彈劾機制 三權分立護憲法】
大家可能好奇,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最高的司法官員,而且是終身制,如果他們有問題,誰來懲治他們?
當然有辦法。《美國聯邦憲法》規定,聯邦法官因「叛國、賄賂或其它嚴重犯罪和輕罪而遭彈劾並被判定有罪時,應予以免職」。
但是,彈劾案必須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起,然後調查,再把調查報告交給眾議院議員表決,如果通過了彈劾決議,再送交參議院審理,參議院此時扮演審判法官的法官,必須有三分之二參議員同意彈劾,彈劾案才算過關。
美國建國以來,有15名法官被發動彈劾,其中7人彈劾成功。
但我們知道,這屆國會今天開始休會,1月3日就換下一屆國會了。就算林伍德拿出實錘證據,有實質意義嗎?
【研究:大法官漸左傾 漸失政治中立 】
羅伯茨大法官是由共和黨前總統小布殊2005年提名的,他早年被認為是保守派,但最近幾年,他不斷在重要議題上倒向左翼,比如支持奧巴馬健保,也因此被特朗普批評,說羅伯茨看起來像個傀儡。
而「羅伯茨向左傾斜現象」還不是個案,有一個重要指標,叫做「馬丁-奎因評分」,是專門用來量化檢驗大法官們的意識形態的。結果發現,無論是共和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還是民主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整體趨勢是越來越左傾,甚至共和黨提名的法官左傾趨勢還更明顯。
同時法官本身保持政治中立,大法官一般都會避免批評總統候選人。但2016年大選時,當時的大法官金斯伯格卻點名批評在競選的特朗普。
為甚麼會有這樣的現象?
【科技巨獸的免死金牌 230條款護航介選】
特朗普總統周四(12月17日)在推特宣佈,他會否決《國防授權法案》,因為中共喜歡目前的版本。
特朗普總統之前曾表示,如果《國防授權法案》不能廢除《通信規範法案》第230條款,他就會否決。
230條款,被戲稱為科技巨頭的「免死金牌」,簡單來說,230條款有兩個重點。
第一個重點,互聯網公司不用為用戶發佈的信息負責;比如有人在推特上發帖誹謗別人,推特不用負責;
第二個重點,互聯網公司可以出於「善意」刪除平台某些內容;比如有人在推特上直播恐怖襲擊,推特可以基於善意刪除。
230條款1996年出台的時候,是為了保護當時還是小Baby的互聯網公司,否則沒有人敢做平台。
但當小Baby長大成科技巨獸,這巨獸還有一張免死金牌,那就變成天下無敵的怪獸了。
這些科技怪獸,爐火純青地運用230條款。
當他們想擴散某種言論的時候,他們隨意放行,說「那是用戶的言論自由,我們不為用戶言論負責」;
當他們想審查某種言論的時候,他們隨意刪帖,然後說「我們刪帖是基於善意」。但善意的標準是甚麼?誰來界定?他們自己。
昨天,YouTube就刪除了曉旭的一則自媒體影片。曉旭,說說怎麼回事兒?(怎麼評論)
怎麼看這事?這次大選,互聯網巨頭如何影響了大選?
【兩黨都想改230條款 一左一右差別大】
現在,兩黨都希望修改230條款,但改革方向卻是一左一右,差別很大。
特朗普和不少共和黨議員認為,社交媒體對言論是真是假、是好是壞的鑒定權和刪除權太大了;相當於政府,超越了傳統出版商和媒體,不應該再以230條款做掩護,享受免責。
而另一邊,拜登和不少民主黨人也要求修改230條款,但他們是認為,社交媒體必須更主動地管理用戶言論,否則就等於變相鼓勵散播假消息。
互聯網巨頭們又怎麼說呢?他們當然是反對的,理由是如果剔除了230條款,他們可能面對無休無止的訴訟,所以他們被迫要花更多資源來做言論鑑定的工作,而且可能被迫全面收緊刪帖標準。
甚麼意思呢?以前某個用戶發帖誹謗他人,互聯網公司不負責,但以後可能得跟著連坐。那保險起見,看見用戶有一點點誹謗的苗頭就得刪帖,這不是適得其反,反而加劇了言論審查嗎?
這種辯解看起來很有道理對不對?但仔細想一下,他們只說了問題的一面,迴避了另一面。
另一面是甚麼?就是廢除了230條款後,你隨意刪帖,可能也會被告。比如說,前陣子《紐約郵報》報道的拜登家族醜聞,多少人轉發後被推特刪帖刪號,結果現在證實確有其事,那推特當時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假如沒有230條款保護傘,它任意刪帖,有可能面臨集體訴訟,它還敢隨意定向刪帖嗎?
但不可否認,如果徹底廢除230條款,可能會導致互聯網公司在民事糾紛中動輒陪榜成為被告,在某些情況下對他們不公平。怎麼辦?有人建議,保持230條款前半部份,刪除後半部份。
簡單來說,繼續允許他們不用為第三方用戶的言論負責,但他們必須為自己動用刪帖權負責,他們可以基於企業責任刪除真正有害的言論,但如果是定向刪除政治言論或事實,那必須給被刪帖者一個討回公道的法律途徑。
怎麼看這種建議?很多人擔心這些科技巨頭會動用強大的游說力量,阻止廢除230條款。如果維持現狀會怎麼樣?對美國民主的影響是甚麼?是不是導致權力和資本結合;言論壟斷,洗腦;網管部門;長期影響美國信息生態和選民結構,一個美麗新世界一般的數位極權?
【言論審查下,低頭嗎?政治壓力下,退步嗎?】
談到社交媒體的審查,這個星期隨著選舉人團投票,俄羅斯等國首腦開始向拜登祝賀,之前拒絕承認拜登勝選的Newsmax等媒體也開始改口叫拜登「當選總統」。有些人善意地問,你們要不要改口?要不要給自己留條後路?
曉旭/秦鵬:怎麼看?你會改口嗎?會有所保留嗎?
我也想談一下個人想法。
先說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左傳》裏的故事。春秋時期齊國有個權臣叫崔杼,他因為和齊莊公的私人恩怨,與人合謀把國君殺了。齊國的史官太史公,如實記錄,寫了五個字:「崔杼弒其君」。崔杼大怒,把太史殺了。
太史公的弟弟太史仲接任史官,繼續寫:「崔杼弒其君」;崔杼又把太史仲殺了。再換太史公的二弟太史叔,還這麼寫,再殺;最後這一家兄弟四個,只剩最後一個弟弟太史季了,崔杼說,你哥哥們都死了,你不怕死嗎?你聽我的,換個寫法,說齊莊公是怎麼怎麼死的,別說是我殺的,就饒你一命。
太史季回答說:據事直書,發生了甚麼事情就按實際情況寫,這就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而且你幹的這事兒遲早被人知道,就算我不寫,也掩蓋不了你的罪過,反而成為千古笑柄罷了。崔杼無話可說,最後把太史季放了。太史季出門時,正好看到南史氏持簡而來,帶著紙筆趕來了。原來南史氏以為太史公一家要被殺光了,趕過來準備繼續記錄呢。
今天的新聞,就是明天的歷史。今天的新聞人,和過去的史官有甚麼區別呢?據事直書,還是失職求生,這不就是每個人的選擇嗎?這是我對要不要留後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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