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早(7月4日)表示,不能同意單以一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就判定有人違反「港版國安法」,並指政府所發的聲明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沒有法律重量。

葉巧琦今天出席一電台節目後向傳媒表示,不同案件有不同案情,違法時要視乎行為及意圖。她質疑,如果沒有展示有關口號或旗幟,只是藏有,如何構成「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分裂國家行為。

葉巧琦認為如果藏有口號貼紙或旗幟,就等於有意圖分裂國家,法律詮釋會太闊。另外她指「港區國安法」目前仍未有正式英文版本,有外籍法官及律師未有機會理解條文。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藏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或高叫有關口號的人,對口號的詮釋未必與原作者相同。他舉例說,自己的黨內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就剛剛表示將口號詮釋為恢復「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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