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3日)立法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討論「修訂《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包括提高院舍最低人均面積、最低人手比例以及加強有關院舍持牌人的規管等。有團體在立法會外請願,要求政府儘快展開修例工作及就有關工作進行公開諮詢。

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提交的修訂建議包括,高度照顧院舍通宵當值的護理員與住客人手比例從1:60提升至1:40;現時安老院與殘疾人士院舍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由現時的6.5平方米,建議提升至高度照顧院舍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8平方米。

在劍橋、康橋護老院虐老、性侵等事件曝光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邵家臻等人聯合其他團體成立「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要求新建的院舍應該達到人均16平方米,寢室及寢室外的活動空間分別有8平方米,而現有的院舍則應在10年內逐步提升至人均9.5平方米;而在人手方面,除了設立護理人手標準,也應納入社交、復康、治療師、社工等人手的最低限度。建議院舍應以自然人為持牌人,而非以公司、團體等法人為持牌人,以加強院舍老闆的責任。

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今日前往立法會前請願。小組聯絡人盧先生表示,此項修訂剛剛開始準備,在今次會期無法通過,希望能儘快修例,並進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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