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8日中西區抗議反送中遊行後,多人被捕並被控「暴動」罪,包括新婚的「赴湯杜火」湯氏夫婦,以及一名16歲的李姓女學生,案件於今年5月12日續審。傳召控方證人前,辯方反對控方屢用「暴徒」形容抗議者,似乎未審先作定論。同時表明,反對控方提出以非法集結罪作為暴動罪的交替控罪。
對於辯方反對控方多次用「暴徒」稱呼抗議者,控方則反駁稱,此僅為其立場,堅稱「絕對有權如此形容」,接納與否由法庭決定。主審法官郭啟安則許可控方以「暴徒」稱呼「被告」,並表示,本案不涉及價值觀爭議,雙方可根據各自立場決定用字,若辯方覺得不舒服可改用其他字眼。
11日控方已作開案陳詞,12日傳召控方證人作供前,法官郭啟安表示,控方開案陳詞曾提出,如法庭裁定3名被告的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庭應考慮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法官郭啟安疑似接納控方陳詞,因此向辯方了解立場。辯方則表明,三名被告都不接納非法集結指控,代表湯氏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將於結案陳詞階段就交替控罪事宜陳詞。
開庭當日,多間傳媒機構的影片將會呈堂,控方要求撤去聲音,遭辯方反對。控方稱,只需依賴影像及拍攝時間而非包括旁述等聲音。並稱,單靠影像已足以表達現場情況。辯方則認為,應顧及片段的完整性。郭官最終表示,片段的聲音錄像均反映現場情況,法庭有能力分辨證物內容的相關性。
律師追問下高級督察認僅從影片確定案發情況
控方首先傳召高級督察蘇裕天作供,其間控方播放多條媒體的直播片段時,蘇確認案發當日下午,中環遮打花園外有群眾從德輔道中往西行,路上並無汽車和電車行駛。而在租庇利街,有人將水馬移至干諾道中,亦有人在德輔道中西區警署前架設路障。
蘇裕天2014年10月加入警隊,現為西區分區活動組主管,負責處理公眾集會遊行等申請,去年7月擔任香港仔特遣隊主管。當天經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追問下,蘇供認今年2月才到西區分區任職,故此前對案發事件的認知只來自新聞及警方檔案,但他自稱熟悉西區街道,根據庭上播放新聞片段,來確定案發當日示威者從中環遮打花園行出德輔道中馬路並一直向西前行。
高級督察確認無規定禁帶防護用品
根據涉案遮打花園集會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相關文件,警務處長於回覆申請人時,於相關的附帶條件中並不包括不可攜帶安全帽、頭盔及護目鏡,蘇表示同意。
控方證人還包括時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陳思達,辯方質疑警方當日目的是「保護中聯辦」,陳否認,稱「無收到指示特別保護某建築物」。對於如何決定拘捕或驅散在場抗議者,他回應稱,考慮因素包括對方人數、警員人手及「食咗飯未」等。至於過程中拘捕人數及後續工作等,他稱「沒有理會,無需要知」。他亦承認曾命令速龍小隊參與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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