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再捲入司法抄襲風波,上訴庭於本周一(20日)就一宗家族爭產案頒下判辭,認同陳嘉信在處理該案時,判辭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抄襲了雙方的陳詞,其程度低於「期望的水平」,形容屬「極不理想」。然而,上訴庭指出有跡象顯示陳官在作出裁決時確實曾運用「獨立思考」,故裁定司法抄襲的上訴理據不成立,但仍基於其它法律觀點判原告上訴得直。
本案源於已故商人劉浩清的家族股份糾紛。劉浩清於2009年簽署聲明,將持有的公司股份分給三名兒子,但條件是三兄弟不得採取任何損害家族聲譽的法律行動,否則須歸還股份。原告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二子劉如成指控長子劉鐵成於2019年提出清盤呈請,違反了贈與條件,遂入稟要求歸還股份。
原告於2022年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獲聆案官批准,唯被告上訴至原訟庭。當時負責審理的法官陳嘉信於2023年裁定被告得直,並撤銷原告的修訂。原告不服裁決,於2023年提出上訴,理據之一便指控陳嘉信涉嫌司法抄襲。
上訴庭批抄襲程度極不理想
上訴庭在判辭中表示,陳嘉信在判辭中確實存在抄襲雙方陳詞的情況,而且程度低於法庭所期望的水平,認為情況「並不理想」。不過,法官在審視內容後認為,雖然部份關於事實背景和法律原則的段落與陳詞雷同,但陳官在裁斷具爭議的議題時,表現出曾行使獨立思考,因此司法抄襲不足以成為撤銷裁決的理據。
最終,上訴庭接納了另一法律論點,認為新增的合約索償與原有的有條件贈與索償並無本質上的矛盾,相關事實應留待審訊時裁斷,故裁定原告勝訴,批准其修訂申索陳述書。
陳嘉信法官近年已非首次涉及司法抄襲。早在2023年,他因在一宗民事案判辭中大幅抄襲原告陳詞,比例達98%,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司法機構隨後調整其工作,讓其主要負責毋須撰寫判辭的刑事案件。
近期陳官再被揭發在2024年頒布的「南太股份案」判辭中,有高達95%的內容抄襲被告方陳詞。司法機構已表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將再次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其接受「針對性的培訓」,以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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