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華早報》報道,警方正考慮引入電槍等電擊設備及網槍,用以制服、拘捕抗爭者。對此,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強烈反對,他指國外已有事例表明電槍擊中後易誘發心臟驟停,甚至死亡。國際特赦組織數據亦顯示, 2001 至 2012 年期間,美國有至少 500 人因逮捕或拘留時遭到電擊而死亡。

自本港反送中抗爭運動以來,已經有逾7,000人被捕,年齡最小僅11歲。期間,警方武力不斷升級,向抗爭者發射水炮、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橡膠子彈,更有防暴警員手持AR15實彈布槍指向抗爭者。「警暴」問題遭到本港市民、人權組織及國際社會多方譴責。然警方內部消息透露,由於近日抗爭者的防護裝備有所改良,令胡椒噴霧的有效性下降,故要考慮電槍之類的武器。

民主黨議員鄺俊宇今日(1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消息諮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警方是否有計劃引入電槍,但聲稱任何可以讓警方在處理暴力中,減低雙方受傷風險的做法,保安局都會支持。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表示,該黨強烈反對警務處擬增購電槍和網槍。他指出,外國有很多事例顯示,警員使用電槍會導致被電擊者心臟病發,甚至死亡。

林卓廷直言,警民關係現時非常關張,再提升警方的武力只會令情況雪上加霜。他又批評警方過度使用武力、不依武力指引的情況屢見不鮮,濫權情況令人非常憂慮,他呼籲政府:「不要再想著這些方法(提升武力)」,應正面回應民間五大訴求。

據悉,警方自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騷亂事件後,即研究使用電擊器,不過由於考慮到健康及政治問題而擱置,惟近期,有關建議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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