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有大批市民因「反送中」運動被捕被控在港九新界裁判法院提堂,當中包括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察近距離開真槍致傷的18歲中五學生曾志健,因控方修訂控罪,要求押後至12月初再訊。人稱「健仔」的曾志健早前一直留院、缺席聆訊而獲准保釋,他14日首次上庭,可自行走動,精神不俗。
14日過堂時,控方修訂的控罪稱曾志健與另一人邱宏達(26歲)同被控暴動罪,曾志健再被加控兩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控罪修訂後,隱去兩名警務人員的職級。案件於12月5日轉介到區域法院答辯,期間續准保釋。
百名市民到庭聲援
14日數十名市民到庭聲援,坐滿旁聽席。與曾同學一起被控暴動、襲警等罪,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的還有5男1女。散庭後,約有100名市民在庭外等候。各被告離開時,市民以「傘陣」掩護各人離開,包括掩護曾志健登上私家車離開。
10月1日,在荃灣,一名防暴警拔出手槍追捕曾志健,在不到一米的距離,把槍口指向回頭的曾志健,曾志健條件反射用手中的白色塑膠短棒掃向持槍防暴警手臂,幾乎同時,防暴警開槍打中曾志健左胸,曾志健應聲倒下。警方宣稱是「自衛」,「合理合法」。對此,社會普遍駁斥警方觀點,指警察涉嫌蓄意殺人。
事後有錄像顯示,曾志健倒地後,現場另一名防暴警察收拾曾志健的白色塑膠短棒時,被開槍防暴警察制止,指使搜證警員接過另一名警察拿起的一支長鐵通。在次日的警方記者會上,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聲稱:「一名抗爭者(曾志健)揮鐵通敲打持槍警員的右手,警員才開槍。」
28人涉中環非法集結應訊
另外,12日在中環「和你Lunch」快閃堵路抗議活動中,被捕的27人14日出庭應訊,一人留醫缺席聆訊,年齡介乎17至35歲,其中3人14日下午出院,傍晚約5時40分才開庭。各人步入犯人欄時,幾乎「清一色」穿灰色T恤,只有4人穿自己的衣服或醫院病人衣服。據悉,各被告的衣物被警方檢取為證物,灰衣由警方派發,部份由家人帶給他們替換。另一名被告因仍留醫缺席聆訊,將於16日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6日再訊,待進一步調查,並批准25人保釋,保釋金介乎3,000元至5,000元不等,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須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早上7時留在報稱住址,以及禁足中環德輔道中、皇后大道中及畢打街,當中包括港鐵中環站的A至G出口、遮打大廈、會德豐大廈、環球大廈、歷山大廈、中建大廈、東亞銀行大廈等地點。
除了第13被告羅焯勇因參選區議會選舉,需要在宵禁時段內準備拉票工作,其宵禁令將在本月26日才實施。與羅焯勇同為屯門景興候選人的,還有劉幸兒及陳有海。
當日,警方施放多輪催淚彈驅散以上班族為主的抗議人群,並拘捕28名(21男7女)涉嫌在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非法集結,其中26人涉違反《禁蒙面法》、兩人涉管有攻擊性武器、一人涉藏毒、一人涉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告包括兩名社工、兩名教師、一名醫院註冊放射技師、一名ViuTV電視劇加拿大籍演員,另有4名學生,當中兩人未成年。
另外有3男2女響應周二「破曉行動」堵塞道路活動,涉嫌在港島各處破壞、擲磚或被搜出武器等,分別被控以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襲警等罪名。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待控方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
除19歲學生黃錦威懷疑剪斷交通燈電線,其父母至今仍未聯絡上,被繼續還押外,其餘4人獲准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5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32歲,其中一人為居港的澳洲籍女私人英文教師Rebecca Louise Nunan(32歲)。報稱無業的21歲女被告鄭欣雪,離庭時腳步蹣跚,一拐一拐,她及其親友不願透露她是否受傷。
當局有差別的拘捕及檢控行動被輿論詬病。5個月來,反送中運動的抗爭者被逮捕及迅速提堂,但7月21日當晚數百名被指是黑社會白衣人,手持藤條及鐵通等武器,在西鐵元朗站附近及衝入大堂、月台及車廂無差別毆打市民及抗爭者,在輿論壓力下警方才採取拘捕行動,至10月21日,合共拘捕34名男子,年齡由18至60歲,控以非法集結罪,當中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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