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強制實施《禁蒙面法》引發的抗議活動正此起彼伏之際,又有消息指港府擬再次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授權警務處長從其他紀律部隊中招攬人員充當「特別任務警察」。有分析認為,林鄭月娥此舉意在擴大《緊急法》的範圍,並為特首和警務處長擴權。
自從香港政府本月初引用港英時期的《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以來,香港市民反抗這項惡法的活動就一直沒有停歇,不斷有市民以舉行商場集會、快閃遊行、白髮老人到警署靜坐等各種形式進行抗議。上周五(10月11日)香港市民再次發起「蒙面大派對」,上百人蒙面聚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呼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我有權戴口罩」等口號表達抗議。當天還有大批市民自發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抗議,警方發射了防暴槍來驅散人群。
當此之際,有港媒引述消息來源放風稱,港府擬再次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令行政長官得以隨時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各記律部隊中任何有意願者為「特別任務警察」。
據香港《星島日報》的消息,港府最近正在研究方案,擬透過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由行政長官出面授權警務處處長,允許其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記律部隊招募自願人員來擔任「特別任務警察」,執行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工作指令,擔當諸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道指,「特別任務警察」在獲委任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務處處長發出的所有命令,而任期由特首決定。
報道稱,港府並沒有就實施此方案設定期限,而是先拋出方案供各紀律部隊探討。相關報道也沒有提及所謂「借調人手」是否涉及額外開支的問題。
針對這個消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14日上午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其他紀律部隊的訓練與警隊並不相同,而且各紀律部隊也有自己的工作要完成,哪來的多餘人手可共警方借調呢。他認為,如果只是需要增加人手協助押送犯人等非前線工作,則輔警和退休警察都足以勝任。
涂謹申並質疑香港政府此舉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恐怕是想藉此擴大《緊急法》的範圍,給特首及警務處處長擴權。
針對前述傳聞,香港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嘉榮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自己暫未充份掌握有關警隊向其他紀律部隊借調人手的資料。
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則公開回應稱,過去4個月沒有引用相關條例。但有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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