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中國國航經理、美籍華裔林英(音譯,Ying Lin)因違法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18 U.S.C. §951)有關外國政府代理人(Agents of foreign governments)的規定或面臨最高10年監禁,引起海外華人的極大關注。
澳洲《反外國干預法》已於去年12月正式生效,政府給出三個月的寬限期,讓相關機構和個人進行《外國影響透明登記》(FITR)。
澳洲法律人士朱峰認為,中共官員與僑領多因不懂法,所以肆無忌憚,美國林英案的認定過程也是普法過程。因為美澳同是一個法系。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算外國代理人,應該去登記處審詢,由他們來決定要不要註冊,不然,可能會因沒註冊觸犯刑法坐牢。
中共跟西方價值觀的對抗 反映到法律上
4月17日,前國航經理林英遭美國地方法院檢察官指控,自2010年起,多年來都在為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軍方官員偷運包裹,她也從中共駐紐約總領事館員工處收取包裹,將「無人陪伴的行李」走私至北京。
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份,林英只承認一項「在沒有事先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代理外國政府」罪,即未登記註冊為中共代理人,卻在中共的授意下在美國做代理人的事。
朱峰認為,國航與其它中共企業一樣,管理層常設共產黨委員會,把企業置於黨的領導下。公司最高層由黨委領導,其實是黨企,是國家政府的一個機構。幫國航做事,做代理,代購,代辦,在美國或澳洲跌入外國代理人的法律內。
朱峰分析,「她如果不承認自己有罪,即沒有登記註冊為中國(中共)代理人的話,判刑會很重,間諜罪也會上她身上,這就是重罪。她認罪以後可以跟警方達成一個認罪協議。以認罪的合作態度,只判她不註冊罪,獲得的一個短刑期。」
「因為中共在西方國家滲透太厲害了,毫無忌憚地公開挑戰,肯定會引起西方的聯合行動,這是一種價值觀的對抗,就會反映到法律上面來。民主國家就是這樣的。這個(林英案)背景不難理解。」
朱峰強調,以前你可以亂搞,但是現在要註冊。「所以林英沒有註冊就被盯上,違反了美國的(外國代理人)註冊法,這是一種刑事罪名。美國檢察官不看你很多的行為,只關注到你註了冊沒有。」
「首先看你這個企業有沒有政府背景,政府是大股東;第二個它有沒有黨委,一個企業有中國共產黨的黨委,就構成了這個企業代表中國(中共)的一個重要的因素。這個人如果在美國為這個公司服務,他就要註冊。」
今年三月,跟華為簽訂合同的兩家美國公關公司——銳思博德(Racepoint Global)以及博雅科恩和沃爾夫(Burson Cohn and Wolfe,BCW),在美國司法部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文件登記。
朱峰認為,在澳洲也一樣,如果華為來到澳洲,為華為工作的人也要登記註冊。
美國打《外國代理人法》牌 震撼親共社團
林英在2016年被聯邦大陪審團以走私、妨礙司法、匯款詐欺等罪名,加以起訴。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份,檢察官放棄了對她其它罪名的指控,只針對她隱瞞「外國代理人」的行為,於2010~2016年間多次執行中共任務,而沒有報告給TSA(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朱峰表示,在美國司法就有這樣子的慣例,如果檢察官要起訴你,起訴以後就跟你討價還價,你認罪不認罪。雖然可能所有的罪名都要起訴你,不過你認罪我們可以減輕處罰的類別和程度,這個犯人就可以跟檢察官交換一個叫做認罪協議。
「因為在這過程裏面很多我們不知道的細節,但看見的是,美國檢察官挑一些容易處她罪的地方來打。如果她認罪了,省去了國家的資源,也達到打她的目的就行了。以外國代理人法來處罰,簡單明確,她只有認罪,她不認間諜罪。好,檢察官以不註冊罪控告,她這就不得不認罪。即使我不說你是間諜,但是你起碼要登記。這個登記法很有震撼力。」
他還表示,你(國外華人)參加僑領的活動,你回到中國以後是在中國(中共)的政協領導下,這是中國(中共)政府的行為。
他強調,如果你不清楚自己是否外國政府代理人,你必須要向美國或澳洲登記機構提出你的疑問,由他們決定你註不註冊,過程也是中共代理人暴露的過程。一旦註冊美澳政府就會監管,如果他不註冊,那你將面對著像國航經理(林英)的命運。
「如果你做了一些中國(中共)代理的事情,這個認定也是一個普法的過程。」
中國人入籍時,都宣誓效忠美國,如果林英在宣誓時就是中共代理人,這就是宣誓欺詐,取消公民資格是肯定的。
朱峰認為,這不是刑事方面的事情,這是程序入籍法的事。入籍法的處罰是剝奪你的資格,比如說如果在入籍前做還是入籍後做,看她行為的時間點。入籍時沒說實話,入籍以後就構成了虛假陳述,隱瞞了事實,可能你這個入籍的申請就不算數要重新審理。入籍資格被取消,可能綠卡也受到了很大影響,也取消了,然後就把你轟回中國去了。
籲華人社區跟中共撇清關係
朱峰認為,中共官員還有中共的僑領「膽大藝不高」,他們是不懂法,他們懂了就會收斂。
他舉例,特別是澳洲政府在今年的中國新年前拒絕前澳和統會主席、富商黃向墨的入籍申請,並取消綠卡身份。當地128個華人社團聯名為黃向墨向政府求情,這行動不僅起不到求情目的,反而把自己裝進去,在這個運動的風口浪尖上做這種聯合行動,表示這128個社團應去註冊。
就今次聯合行動,他說,已說明都屬外國政府代理人,既然要聯合,也就知道註冊法的後果,不可說不懂法。
最後他呼籲華人社區遠離中共代理人。如果澳洲華人有這方面的疑問,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信息,也可以發郵件到其信箱:fushengli76@gmail.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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