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會議上星期五(3月15日)如預期通過《外商投資法》,該法律將於2020 年1月1日實施。儘管中共當局超常規地快速通過法案,但外商仍戒慎恐懼。他們擔憂這項法律只是一種意圖,而非一套具體的強制性法規;同時因法案本身採用的籠統與含糊措辭,商界擔心即使有法律、恐仍被中共任意解讀。

新的《外商投資法》將取代過去的三項關於股權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合作企業的現行法規。

在這部落款日期為3月12日的法律草案中,最後一刻增加了官員不得洩漏公司機密的內容,洩密的官員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部份被認為是在美國壓力下加入到法律條文中的。

該法案通過只用了三個月時間,可謂高速。在中美兩國進行貿易協商的同時,該法案的通過被視為中方的重要原則表態。外界指中共快速通過此案是把該法案作為「橄欖枝」遞給美國。

美商業人士:不足達標

「它試圖解決一些(中美貿易談判中)提出的問題。」律師事務所Hogan Lovells合夥人麥金蒂(Andrew McGinty)上星期五說:「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貿易緊張局勢比這更廣泛,它們是歷史性的問題。」

麥金蒂表示,這只是中方的一種表態,將美方關切轉化為立法,表示「我們聽到你說的話」。

中國美國商會政策委員會主席羅斯(Lester Ross)表示,中共的《外商投資法》是被「倉促通過」的。「沒有為中國美國商會(以及外國企業)提供足夠的公眾評論時間。」羅斯表示,對瞄準中國大陸市場的外企,剛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也許給了他們進入中國大陸的更多動力,但羅斯補充指這還「遠遠不夠」。

中國歐盟商會上星期五對《外商投資法》的部份條款提出批評,稱該法的第四十條尤其令人關注。

第四十條尤其引發關注

《外商投資法》的這一條款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國大陸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它類似措施,中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

中國歐盟商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的聲明指,該條款允許政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政府的關係,讓中方有權針對貿易及投資夥伴採取單邊行動。此外,該條款措辭模糊,也增加了該法律給外國公司帶來的不確定性。中國歐盟商會表示,爭議應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已經建立起來的國際機構來解決,而不是通過單邊反制措施。

新法仍列四十八項負面清單

《外商投資法》有一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列出48個不對外國投資開放的,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有特別條件或許可才能開放的行業。例如,完全禁止投資漁業、基因研究、宗教教育、新聞媒體及電視廣播;石油及天然氣開採、核電、航空、機場營運及公共衛生等部門中則允許部份外商投資。

不在清單內的行業,原則上是外商將獲得與中國公司相同的待遇。外界認為,中共政府是在試圖對外釋放信號——它也考慮外國公司的利益。但就新立法本身,就遠未達到「對等」對待外國公司的地步。CNBC 報道說,《外商投資法》這樣的限制條款是在強化在彼此的市場准入領域,外國公司與中國公司的不對等地位。

外商:執法問題是關鍵

而中共《外商投資法》最致命的是,大陸國內並無「依法治國」的基礎,法律以相當籠統的格式起草,即使法律條文為外國公司制定投訴程序、允許大陸法院審理這些案件,在「有法不依」的預期下,法律常常淪為空文。而如果外商在中共法庭對中共政府的本身違法行為提告,顯然不具現實操作性。

博欽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的合夥人齊默爾曼(James Zimmerman)表示,如果《外商投資法》要求在中共法院審理這類案件,那幾乎沒有一家西方企業會想走這一程序。他表示,西方公司一直害怕與中共監管機構對抗,因為中共會進行更大範圍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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