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指,政府對中成藥規管有漏洞,市面一些聲稱保健食品,含有毒性較強的中藥材,但加入非中藥成份,便可繞過《中醫藥條例》,不用註冊也可銷售。

現時《中醫藥條例》只規管「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份,配製成劑型形式,並有治療或保健用途的專賣產品。由於有些保健食品並非「純粹」含中藥,有其它非中藥成份,因此不受條例規管。

申訴專員公署在市面上搜尋了多款註冊的中成藥,以及名稱相類似但並非純粹含中藥成份且無須註冊的「食品」,作比較。以安宮牛黃丸為例,雖然含屬《中醫藥條例》附表 1中毒性較強的中藥材硃砂和雄黃,一般不建議作保健產品或預防用藥長期服用。但有產品加入了非中藥成份葡萄籽,不屬「純粹」中藥,不受規管。

公署認為,現時法例定義造成監管漏洞,促請食衛局修改《中醫藥條例》,加強監管中藥保健食品,例如將對含有《中醫藥條例》附表 1毒性較強的中藥保健食品作更嚴格的監管,將其納入為必須註冊的類別等。

公署又批評,中成藥註冊制度進展緩慢,截至2018年6月30日,超過18,000宗中成藥註冊的申請中,只有不足10%(1,539宗)成功註冊。促請衛生署應協助檢討現時的註冊制度,檢視負責審批工作的人手有否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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