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人禍也成中共貪官斂財的渠道。近日,中共四川汶川縣原副縣長吳開明被曝利用大地震後的重建項目大肆受賄。
據裁判文書網4月18日發佈的判決書顯示,中共四川原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吳開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七年。
公開資料顯示,吳開明生於1968年9月,羌族,四川茂縣人。吳開明從2006年10月到2016年9月,在汶川任職長達十年,歷任宣傳部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職。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吳開明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曾被中共官方視為「積極抗震救災的典型」。
據判決書顯示,自2006年起至2016年,吳開明利用擔任松潘縣副縣長、汶川縣宣傳部部長、汶川縣紀委書記、汶川縣常務副縣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事調動、政務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2016年9月,吳開明被調離汶川任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僅兩個月後便被調查,2017年1月被雙開。2017年11月16日,吳開明受賄罪、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吳開明震後數次利用重建工程斂財,共計收受賄賂46萬元人民幣。
2010年上半年,廣東省出資建災後重建陳列館,時任宣傳部長的吳開明在該項目尚未公佈消息時,向馬某與羅某透露工程招標的條件及細節,幫助其順利中標。事後,馬某按協商轉帳給吳開明40萬元「點子錢」。
2013年8月左右,羅某為了感謝吳開明提供的幫助,送給吳開明現金人民幣1萬元。
吳開明還在汶川縣陵園及殯儀館災後重建項目中獲利。2011年至2015年吳開明在擔任汶川縣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期間,任某承建了汶川縣烈士陵園及殯儀館災後重建項目、汶川縣黨校綜合樓工程等工程項目,吳開明為其協調關係,提供資金撥付。
任某為了與吳開明搞好關係,每年過年期間以拜年名義給吳開明送錢,先後共計五次送給吳開明現金5萬元。
吳開明還在資金撥付過程中,涉嫌動用災後重建資金。因造成44.6萬餘元的經濟損失,被認定犯濫用職權罪。
2009年,周某紅承包汶川縣漩口鎮群益村、集中村風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後,未進行工程結算,2015年向漩口鎮申請支付該項目工程款。2015年5月20日,漩口鎮向汶川縣政府提起工程資金請示。吳開明越權簽批,與時任財政局局長蔣某共謀撥付資金200萬元。
蔣某證言供述稱,「此項目資金未納入債務系統和災後重建缺口。」該改造工程總造價鑑定為1,553,809元,故造成經濟損失計44.6,191萬元。
對此,網友表示,「從工程款中拿出這麼多錢來行賄,這個工程還能按原設計的工程質量完成嗎?」「這就很好的解釋了,汶川地震時,為甚麼學校大面積倒塌。」
在汶川任職期間,吳開明還先後收受了其餘14人賄賂,單筆金額1萬至7萬元不等。2006年初,吳開明任松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時,曾幫助馬某中標松潘縣川盤橋至弓槓嶺道路兩側圍欄建設工程。2009年1月馬某給吳開明的銀行卡轉帳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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