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案被判入獄13個月,昨日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但不批准他期間到台灣參與研討會。
黃浩銘昨日由囚車載到終院,高呼「我要真普選,不要23條」口號。終審法院批准他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
黃步出法院後說感覺平靜。「再坐牢其實也是5個月,但我更加關注的始終是東北(發展),現在土地供應小組討論時,我認為在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旁邊既然有這麼大一片權貴富豪用的高爾夫球場,是更加應該拿出來讓基層市民儘快上樓」。他並希望社會繼續關心香港其他「政治犯」,以及失蹤逾千日的王全璋等大陸維權律師和人士。
他又擔心23條立法即將重臨,批評中共及特區政府以反港獨為名,為23條立法,實際是收緊港人的自由及人權。他呼籲港人繼續以集會、示威遊行等和平非暴力方法,抵抗強權壓迫。
黃浩銘早前因反東北案遭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他入獄13個月,其後獲准保釋,但年初再因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案入獄4個半月,昨日剛剛刑滿。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黃浩銘因為行為良好提早出獄,因此開庭處理其反東北案保釋申請。
控方不反對黃的保釋申請,指他沒有棄保風險。至於辯方申請批准黃7月到台灣出席華人民主書院舉辦關於退休保障和囚犯權利的研討會,控方就反對,擔心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條例。法官最後拒絕黃有關申請,稱東北案中其餘12名被告的保釋條件都包括不准離港,黃浩銘不能有特殊優待。
終院早前已批出反東北案黃浩銘等人的上訴許可,排期9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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