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申請讓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但是23條立法後,規定國安案件一律不得允許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向法庭提供證據,她的申請今(28日)遭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
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鄒幸彤和李卓人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鄒幸彤自行陳詞透露,她有意傳召5名海外證人,包括政治學者戴雅門(Larry Diamond)、八九民運參與者方政、學運領袖周鋒鎖及吾爾開希,及國殤之柱創作人高志活(Jens Galschiot)。
鄒幸彤表示,她今年1月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作供,立法會3月才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列明國安案不得藉電視直播聯繫海外證人,認為此構成國安案與一般案件被告的差別待遇,批評對國安案被告立下歧視性法律,剝奪法庭處理申請的酌情權。她進一步質疑,律政司針對她申請而修訂法例,欠缺正當目的。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有關法例不是針對鄒幸彤一人,法庭應該比較在國安案件中,各方有否差別待遇。陳官問是否控方打算傳召大陸的憲法專家作供,同樣受制於有關法例,張同意。
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至今已經還押超過1,000日。案件到今年8月,才排期至下年5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將持續75日。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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