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涉嫌誹謗案,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上訴得直,並頒令需就「言論是否有惡意」這爭議點重審。
陳茂波被指在2011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長及家長發送5封電郵及1份事件摘要,指校董盧光漢包庇其龍鳳胎子女作弊。陳氏夫婦在原審時被裁定誹謗罪成,須向盧光漢賠償23萬,其後雙方均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裁定原審法官就電郵有無惡意錯誤引導陪審團,陳氏夫婦上訴得直,盧光漢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茂波夫婦昨日沒有到庭。終院法官在判辭中指,「惡意」一詞在法律上有特別意思,應儘量避免在陪審團面前使用,以免他們感到困惑。又認為要決定一段信息是否屬惡意發佈,較恰當的做法應先由法官裁定相關言論是否受「受約制特權」保障,以及發佈的目的,然後才交由陪審團裁定當被告發表言論,是否的確懷有該目的。但原審法官先讓陪審團裁定言論是否惡意,之後才裁定相關言論是否受「受約制特權」保障,做法相反。
終院認為原審法官的指引有重大錯誤,同時亦沒有就舉證責任對陪審團作出指引,認為推翻原審裁決是恰當做法。但上訴庭決定不下令重審時,錯誤地認為如被告真誠相信其言論屬真就不是惡意,看法有誤。而陳氏夫婦作出言論時是否有惡意,值得爭議。裁定就「言論是否有惡意」這爭議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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