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關注在追討意外死亡賠償時常引用《致命意外條例》,當中一項「親屬喪亡之痛」定額賠償金額已21年未有更新,建議定額賠償應由目前15萬港元,按累積通脹率增至22萬港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按條例所定,若某人死亡是任何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導致,死者親屬可向須對死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提出「親屬喪亡之痛」的申索,該項「親屬喪亡之痛」於1986年由律政司提出的,當時定額是4萬元,並建議制定機制供日後無需訂立新法例都可不時獲得調整,但1991年調整至7萬元及1997年由議員提出上調至15萬元後,至今已21年。他批評律政司過往多年未有再主動提出修訂,指政府應制訂機制,定期檢討賠償金額。

他建議定額賠償按1997年至2017年的累積通脹計算,應調整至約22萬。他指,每年因交通意外及工業意外死亡的人數大約314人,按現時法例下每年總賠償額約4,700萬,建議修例後該金額將增加至每年約6,900萬。他將在立法會提出決議案以作修訂,期望取得共識儘快刊憲生效,以幫助近年面對意外索償案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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