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卸任不足三個月的前特首梁振英,被媒體揭露出任2間名稱與「一帶一路」及「大灣區」有關的私人公司董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梁違反政府指引,並涉嚴重潛在利益及角色衝突,會去信特首林鄭月娥促調查事件。

有報道指前特首梁振英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家「一帶一路」公司於今年7月成立,屬無股本擔保有限公司,梁振英在8月31日出任董事。另一家「大灣區」公司亦在同月成立,屬擔保公司。兩間公司註冊地址都是公司另一名董事薛建平的律師樓。梁振英過去曾透過該律師樓向傳媒發律師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根據「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訂明對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的指引,行政長官卸任後有3年「控制期」(control period),首年內不得全職或兼職受聘、成為任何商業或專業的董事或合夥人,也不能以個人或與其他人開展任何商業或專業業務。因此梁任兩間公司的董事一職有違反相關指引之嫌。

推一帶一路 疑為卸任鋪路

林卓廷又說,公司註冊處的文件顯示,該兩間公司類別都是擔保有限公司,而擔保有限公司可以是非牟利或牟利機構。同時擔保公司的董事可以受薪或是根據公司獲取的利潤分派予各成員:「絕對不能排除這二間公司,第一可能是牟利,第二梁振英若擔任董事,個人可從中獲益,包括收受董事袍金或酬金。」他質疑梁振英有否就此作出申報,及有否獲委員會的意見。

他強調,梁振英在任時大力推動國家的一帶一路政策,包括多次帶團回內地考察,大力遊說商界支持政策,主持一帶一路督導委員會,並在2016年和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多次提到該政策,分別提及一帶一路多達47次和20次。他指,若該公司屬牟利性質的話,質疑梁振英是為自己卸任「鋪路」:「他當日擔任行政長官時,大力推動(一帶一路)政策,是否為自己退休後的工作鋪後路呢?是否從中令自己獲得利益呢?」

能獲機密資料 涉重大利益

林卓廷並提到,梁當時作為政協副主席及時任特首,擁有雙重甚具影響力的身份,相信能獲得機密資料:「在過往2年,我有理由相信他做為香港特首,獲得一些深入的資料,有關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的規劃。而他做為政協副主席,我都相信他可能都會掌握更加多的國家級的機密資料,有關開發的項目。大家知道這二個項目都涉及很大的資金,也有很多土地及專業上的服務。是一個很龐大生意的機會。」而現在梁任二間私人公司董事,林質疑事件可能涉及嚴重潛在利益及角色衝突。 

疑有否申報 致信林鄭促查

林卓廷表示,將致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委員會主席廖柏偉教授,要求他們回應梁振英有否就此離職後的工作作出申報,及此做法有否利益衝突及違反相關指引。他也要求梁振英公開回應該兩間公司的業務性質及章則、成員人數及身份,及他個人有否獲得任何董事酬金或袍金。

梁振英辦公室昨日回覆傳媒查詢,兩間公司屬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不受薪亦不分紅,梁振英在兩個組織的身份和活動將按政府規定進行。不過,辦公室未有回應兩間公司進行甚麼業務,以及梁是否需要經過相關委員會審批。

梁振英在任時涉嫌利益衝突的醜聞仍未水落石出,他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幣事件,2016年11月2日立法會成立了專責委員會調查該事件,一直遭建制派議員拉布,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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