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周二公佈根據《基本法》20條,由中央授權香港特區在深港高鐵香港段西九總站落實「一地兩檢」方案。不過昨日,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提出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有權決定香港特區制度,又引用《基本法》第118、119條「促進各行各業發展」等內容為法律基礎。此言論引起民主派的駁斥。
兩位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一起出席港台電台節目。
譚惠珠另引兩條基本法作依據
由於各界對透過《基本法》20條、由中央授權香港特區落實一地兩檢方案有疑慮,質疑中央如何授權香港租出一個地方,而不實行香港法律,譚惠珠提出新的理據,稱今次方案中,《基本法》第20條並非最關鍵,因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有權決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人大決定可以將涉及的灰色地帶一一解決。
她又指,《基本法》經濟一章中第118、119條,指特區政府可制定政策,促進各行各業發展,明文列出的行業還包括運輸業、服務性行業及漁農業,也是法律基礎。不過,政府連日來都沒提及上述兩條是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
李柱銘:隨時失基本法保障
李柱銘提出質疑,若譚的說法屬實,將來港府可引用任何一條《基本法》做借口。他認為今次港府以方便旅客為由,透過《基本法》20條提請人大在香港土地上劃區實施大陸法律,是繞開整個《基本法》,避免市民入稟法院挑戰,但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中港聯手傷害香港人受法律保障的權力,破壞一國兩制:「完全用大陸的法律,香港人最緊張就是我們的法治自由,我們那套法律和內地不同,為何因為方便有些人坐火車高鐵去內地,就將這麼重要的原則放棄?」
他又舉例指,若香港將來再次發生佔中,中央都可藉此方式將佔領區租予中央,以實施內地法律,「無論在中環、旺角,佔了幾天,它(中共)覺得形勢不妙,很容易就透過《基本法》20條,把被佔據區域短租給內地實施(內地法)。」此舉令港人隨時不受基本法保障。
港人不安源於不信中共
節目後,李補充說,《基本法》沒有提及港人犯了內地法律要送往內地法庭,「但他們現在這麼說,所以我覺我太可怕了,沒理由因為運輸、交通這些方便,而去作出這麼大的犧牲。」
他批評政府明知道很多議員反對,這麼多年來拖到高鐵工程近尾聲才公佈方案。他強調港人的不安源於對中共的不信任:「大陸有一樣的法律保障,但你不信嘛。那現在可以因為怕市民用《基本法》某些條文去法庭,就說這個安排不行,不合符《基本法》某些條文,那整本《基本法》也拿起了。」
恐基本法將被全盤推翻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今次方案引起關注是因為會破壞《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若譚惠珠提到的《基本法》118、119條都可成為中央插手香港事務的一個基礎,日後《基本法》的任何條文都可做為借口,「《基本法》基本上可以全盤推翻。」
他提到中共江派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曾揚言「中央要全面在香港行使主權」,「由2012年610的白皮書開始,至到最近張德江說的八千字的發言,已經說了中央會全面在香港特區行使主權,意思是《基本法》這個保護罩,大家可以當它沒有了。」
「港府自我剝奪司法管轄權」
梁家傑批評港府在今次方案中難辭其咎,出賣港人:「亦都是出賣香港人的利益,因為你無端端怎會根據20條,叫中央授權你去剝奪自己原有的司法管轄權的呢?」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翻查當年立法會文件,指當時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曾說:「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第20條可從中央獲得額外的權力,特區政府行使此額外權力必須符合《基本法》,並且不會,我再次強調是不會剝奪香港特區受《基本法》保護的權利。」她批評今次方案是港府徹底推翻當年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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