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大陸媒體報道,重慶市發改委資金平衡處、高技術產業處、統籌城鄉綜改辦改革試點處原處長劉旗,與情人等人,被控共同或單獨受賄2.6億元(人民幣,下同)。劉旗成為「小官巨貪」新典型。
劉旗在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擔任重慶市發改委資金平衡處處長,具有對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監管、審核、轉報的職權。劉旗被控在2009年以來,利用其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與情人熊瑋、熊丈夫的弟弟楊陽收受賄賂共計2.6149億元(人民幣,下同)。
中共官場的小官巨貪已不是新鮮話題,僅今年初至今見諸報端的就有數宗。
4月,山東德州於集鄉前黨委書記、鄉長劉傳銀被以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款200萬元。於集鄉1.8萬人口,是個人均年收入不足萬元的窮鄉鎮,劉傳銀任職10年,利用職權侵吞各類公款823萬餘元,另有1,082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
3月,陸媒報道了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徵收儲備處前副處長黃華輝案細節,指其涉案行為主要發生在擔任科級幹部期間。黃華輝受賄8,931萬元,買11套豪宅,辦美國綠卡。
1月,陸媒披露了中共四川省鄰水縣前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文濫用職權獲取巨額財富的手段。張文收受120餘人的賄賂,可謂「日進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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