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透過信用卡預繳購買服務或產品十分普遍,雖然有信用卡退款保障,但是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指,遇到商戶倒閉,若消費者採用分期付款,更可能「既享用不到所購的,又不獲退款」。建議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並將保障拓展至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費者。

消委會的研究檢視了加州健身、德爾斯DSC及甘泉航空公司3宗近年重大商戶倒閉事件。雖然有個別消費者成功透過信用卡退款機制取回相關交易款項,但部份發卡機構未能提供一致和準確的退款指引,甚至拒絕為消費者提出退款申請。

消委會於2016年向香港主要的發卡機構和信用卡機構發出問卷,並透過它們網站所列出的信用卡協議中的條文詳細分析。發現全部受訪發卡機構都有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但它們在申請的方法、程序,以及申請時限都欠明確也不一致。有機構要求消費者於熱線查詢並索取申請表格;有的則要求消費者先嘗試與商戶或清盤人交涉。申請退款的時限最短為60天,最長的達540天。並非所有使用信用卡的消費交易都受退款機制的保障。若商戶倒閉,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費者仍須定期還款。

消委會參考歐、美及亞洲各國信用卡退款保障的運作以及相關法例後,建議發卡機構以及清盤人落實增加退款保障機制的透明度,訂定針對性的申請指南和服務承諾。又建議金管局加強監管,及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並將保障拓展至參與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的消費者,允許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消費者在商戶倒閉時,直接向發卡機構追討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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