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大陸會議召開前,美國作為一個國家還是有名而無實:沒有強有力的中央政權,各州如諸侯各自稱雄。此時,麥迪遜堅信,一個強大而且權力均衡的中央政府是國家所必需的,於是,美國憲法的第一個版本,就在他的手中誕生了。

二百多年前,在美國開國元勳華盛頓的身邊,聚集了一群才華橫溢的年輕人,其中就有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1751年—1836年)。今年3月16日是他誕辰265周年紀念日。

有國家無政府的混亂

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終於結束時,國家政府沒有總統,只有一個實行一院制的國會,協助解決安全等受到普遍關注的問題。事實證明這個體制無效力可言,因為國會既不能徵稅,也不能實施法律。

國會依靠最初13個州繳納的款項為國家財政及常備軍隊提供經費,而經費來源毫無保障。由於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軍事力量,美國國會無力應對當時來自英國和西班牙屬地的入侵。

1787年1月爆發的「謝司起義」(Shay's Rebellion)凸顯了局勢的嚴重性。2,000名參加過美國獨立戰爭的老兵武裝起來,佔領了馬薩諸塞州的一個武器庫。高額的稅收加上因負債纍纍而失去農田,使得他們揭竿而起。

這次起義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軟弱以及常備軍隊的不足,引起了很多美國領導人的警覺,其中包括在獨立戰爭中做過美軍統帥的喬治‧華盛頓。他寫道:「除非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及混亂狀態必將接踵而至。」

崇尚公正的麥迪遜

麥迪遜當年離開普林斯頓時,在給朋友布萊德福德(Billey Bradford)的一封信中寫道:「我在擇業的十字路口,我想在長久以來猶豫不決的兩個職業中擇一,要麼是貿易,要麼是法律。」最終他選擇了法律,而且著迷於公法(Public Law),因為這樣的法令是在最高層面上判斷是非,但這樣的法律只有「參與政治」才能見實效。

他是維珍尼亞政壇的新星,也是其中最年輕的,這段經歷為他日後登上全國性的政治舞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麥迪遜認為,要想讓美國獨立最初的13個州真正地成為「合眾」國(United States),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勢在必行。

因為年輕,麥迪遜在全國政治舞台上名不見經傳,歷史資料上記載:「他在維珍尼亞州之外不為人知,在費城大陸會議上,靦腆地坐了個位置。」在大陸會議的六個月中,他沒有站起來講過一次話。來自德拉華州的代表羅德涅(Thomas Rodney)不無貶意地在日記中將麥迪遜描述為「一位沒有太大價值的同僚。」

但是,更睿智的旁觀者並不這樣看,時任法國駐美大使的奧托(Louis Otto)評價麥迪遜說:「要公正評估此人,必須研究他很長的時間。」法國部長盧讓(Chevalier de Luzenne)認真地觀察了這位外表普通的年輕人,認為他將來會成為「國會中能做出最公正裁決的人」。

麥迪遜膚色白皙,說話低聲細氣,不像是天生的演說家,在他的職業生涯中也從來沒有過滔滔雄辯。但是,一次又一次,當令人情緒激昂的演講者以壓倒性的氣勢完成演講後,麥迪遜娓娓道來的發言反而是在座的聽眾所期待的,也常常得到人們的點頭讚許。

費城會議制定憲法

1787年5月25日,來自各州的代表們雲集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作為一名舉國愛戴的英雄人物,華盛頓的出席為大會增添了合法性和份量。代表們決定進行非公開討論,以便他們在制定憲法時能夠暢所欲言,以免在文件形成之初,因洩漏消息而引起反對,讓新法胎死腹中。

制憲代表們多為律師、農場主或商人,其政見和目標各不相同。立憲過程充滿爭論和妥協折衷,整個過程持續了近四個月。辯論一度陷入僵局。

1787年6月,麥迪遜提出建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兩院代表由人數多少決定。一個月後,康涅狄格州代表捨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項折衷方案,即每州在參議院享有1票,眾議員人數根據居民人數來定。

史學家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他的《光榮事業》一書中寫到,這次會議「主要通過討論和辯論產生了自身力量。在所有討論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機遇和意外都起了作用。」

代表們在代表選擇方式及任期問題上持不同觀點。一方不相信普通百姓有能力做出明智的決定,另一方則主張更多體現平等原則。米德考夫在書中寫到,儘管辯論激烈,立場看似不可調和,但代表們「富有創新精神,把握了重新審議主要分歧的機會。」在代表們爭辯激烈看似不可調和的時候,麥迪遜平和有力的陳述常常可以使場面安靜下來。

其實,他令人期許的發言並非偶然,麥迪遜酷愛讀書,恬靜謙和,以博學和低調贏得了時人的廣泛尊重。一位他在白宮時曾為他工作過的黑人詹寧斯(Paul Jennings)對其更是倍加推崇:「我認為麥迪遜先生是有史以來最好的好人之一。我從沒見過他情緒激動。」

新憲法奠定立國之本

美國憲法從一開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做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適應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

從1789年包含最初10條修正案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開始,美國憲法已經做了27次變動,修正條款涉及內容廣泛,包括禁止奴役行為和賦予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以選舉權。

米德考夫在書中寫到,1787年夏天的立憲辯論為獨立後的美國「解決了權力問題」。雖然國家政府得到加強,但各州——包括較小的州──仍然認為他們與國家政府分享權力。

還有,制憲會議及由此產生的憲法「限制了權力」,因為權力被視為對美德與自由構成了威脅。米德考夫說:「它旨在防止多數派實行暴政,但它沒有否認主權屬於人民。」

最終,新憲法產生了一個「看來能對人類某些最壞的衝動、尤其是對支配他人的本能做出限制」的政府。 一個年輕的國家,在一群年輕的天才們的設計下,完成了建國大業,也奠定了立國之本。 美國憲法只有六千多字,可除了後來的一些增補修正,兩百多年來,制憲先賢們所創立的憲法基本維持原框架,後人以其為準則,堅守此「由一群天才設計的、蠢才都能運行的制度」,將美利堅合眾國經營治理成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這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奇蹟。

自然的,歷史也記住了其中一位天才的名字——詹姆士‧麥迪遜。◇

麥迪遜名言摘錄

「所有有權力的人,都該在一定程度上遭人質疑。」 ——1787年7月11日 在大陸會議的發言

「有野心家,就必須有有抱負之人來與之針鋒相對。人們的利益必須與他所在地的憲法所賦予之權利相關聯。這可能就是反映了人性:為了防止政府濫權,這樣的制度(指憲法)必不可少。政府本身是甚麼呢?它無非是對人性中最美好部份的集中反映。」 ——寫於1788年2月8日

「一個有少數軍隊或沒有一兵一卒的統一的美國,要比一個有著十萬枕戈待戰的老兵但分崩離析的美國,更令有野心的外強望而生畏。」 ——寫於178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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