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問題疫苗案發後,大陸藥品流通領域的亂象也隨之被曝光出來,無證人員掛靠有證企業銷售藥品的問題嚴重,與此同時,掛靠者還可貨不經手,且名下可再掛靠。在藥品無法得到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價格還翻了一番。

根據中國《藥品管理法》規定,中國只有獲得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GSP)認證的企業才可以經營藥品的批發、流通和零售。換句話說,個人是沒有資質參與藥品經營的。

所謂掛靠就是無證人員以有證企業的名義,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條件從事藥品經營活動。一般掛靠後,必有走票,也就是無證人員借用有證企業的票據、證照,在支付一定的稅款及費用後,使其藥品銷售行為合法化。

某藥品經營企業一管理人員近日對《南方都市報》表示,做這個行業的人都知道這一部份人存在,絕對不是個別現象,掛靠的方式有多種,大體上就是個人和企業簽訂或口頭達成協議,企業向個人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個人是企業的員工,個人以企業名義採購銷售藥品,實際上背後運作過程都是一個人在做。

該管理人員還透露,提供掛靠的經營企業對個人完全沒有約束,甚至不知道個人買賣的是甚麼藥品,這造成藥品日常經營行為脫離監控範圍,一方面可能讓假藥流入正規管道,另一方面也可能讓一些藥品被毒販利用製毒販毒。

為利益有問題也配合

據上述人員介紹,中國有1.3至1.4萬家藥品批發企業,但中國藥品市場規模只有幾萬億元,平均算下來,每家只有1至2億元的銷售額,其中大的批發企業能達到幾百上千億元,小的批發企業每年業務量很小,不足以維持自身運轉。

掛靠者會根據經營額度給企業提供一些「管理費」,對於經營企業來說這是一筆收入。該人員稱,「雖然也知道會有問題,甚至是假藥,但為一時利益,也願意配合。」

藥品流通專家張淩輝表示,商業藥企普遍存在為工業藥企墊資的現象(在醫院銷售領域更為嚴重),而掛靠經營的個人往往是自籌資金參與特定藥品的經營,因此曾有少數商業藥企還專門設立部門吸引個人掛靠。

掛靠者可貨不經手

多名醫藥行業人士表示,對於被掛靠的醫藥公司,藥品並非該公司所採購,而僅僅是為掛靠者走一個入庫—開票—發貨的流程。一些醫藥公司會要求掛靠者在自己的倉庫裏承包一塊,甚至一些更大膽的連形式上的入庫和發貨都省略了。

在中部某省的醫藥公司從事醫藥銷售已有10多年的老林稱,其身邊有不少朋友就是通過掛靠公司的方式在經營藥品,一些掛靠經營的人甚至可以完全貨不經手。

正常的藥品流通過程通常為生產企業A和經營企業B簽訂合同,B從A處取貨,然後由B配送到醫院或零售藥店的終端,最後A找B收款。

掛靠者有自己的管道,其先找到有經營資質的醫藥公司C掛靠,獲得藥品經營的資質;接著去找生產企業A,以C的名義和A簽訂合同,以低價拿貨,再尋得配送公司D負責配送,最終將藥品以高價售給終端。A直接發貨給D,D把貨款轉給C,C和掛靠者都可以不經手藥品的流通便賺得差價。藥品最終售出的價格往往能翻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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