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猶離見】正大光明?明德格物?
見見
紫禁城乾清宮有「正大光明」的匾額,香港大學有「明德格物」的校訓,而校徽中的「明」與「德」,明字在日中多一劃,而德字卻少一劃,特別要用隸書古字書寫,就是對校訓的莊嚴以示尊重。「明德」就是彰顯人與生俱來光明皎潔的德性,「格物」就是要窮究事物的原理,一所百年大學,德智並重,引以為訓。而一個封建皇朝,順治手書「正大光明」,康熙摹勒石上,大大的匾額高掛於乾清宮,就是要訓示王公大臣必須心懷坦白,言行正派。看著「正大光明」「明德格物」這些舊招牌,真不知明天將會換成甚麼?
莫非定律說:「委員會是一種有十二個胃卻沒有腦袋的怪胎。」以邏輯概念,定義論證等去分析這句說話,當然有很多不合邏輯,對象概念的問題,可是看看某些委員會,不能不佩服這句說話不合邏輯卻合邏輯之處。無論如何薄弱的論證,多麼可笑幼稚的原因,極盡混淆視聽的概念,都可以將謬誤整合,論點轉移,而達到既定目的。委員會是委託人員辦事的地方,既然受了委任委託,當然要對委託人負責,但究竟「應該」向甚麼委託人負責?學生?公眾?官員?校監?還是⋯⋯?有了胃,就可以放入填充物,得到填充物的養分,自然樂於接受委託,自然⋯⋯,原來窮究事物原理的「格物」,不斷轉動並欠缺「明德」,會漸漸變成歪理。沒有光明皎潔的德性,當然要保密協議,箇中原委可能甚合邏輯。難怪港大先賢,要求「明德格物」,而非單一追求學府上的知識。
英國作家約翰羅斯金說:「人類所作最偉大的事,是把所看到的,平實地告知世人。」這句說話看似容易卻極度困難,每個人都受名利錢權的牽扯。弘一法師說:「利關不破,得失驚之;名關不破,毀譽動之。」再加上「委任做之」,真的可以把看到的,平實地告知世人?還是有甚麼不好或不可告人之處?如果心懷坦白,言行正派,作事光明磊落,心口放著「正大光明」的匾額,自然無懼釐清事實,辯明論據。偏偏那種「惡恐人知」的曖昧,容易使人有「便是大惡」的推論。歐陽修說:「書有未曾經我讀,事無不可對人言。」一間高等學府,某些人書不知曾經有否讀,卻淪落至「議事不可對人言」,真有點困惑!
Thomas Paine說:「當一個人墮落到宣揚他所不相信的東西,他已做好幹一切壞事的準備。」而「把所看到的,平實地告知世人」,的確是件偉大的事。未畢業的學生有guts夠膽講,畢了業的委員有甚麼得失?或已準備幹甚麼秘密的事?今天的學府事件,也許可「以偏概全」地看香港的轉變,所以特別敬佩所有「正大光明」諸公,努力不懈堅守「明德格物」的古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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