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傳媒揭發,中共駐港部隊獲批近10萬呎土地作雷達設施及軍營之用。但有關土地的批地細節或軍事用地移交資料並無載於《1994年中英防衛用地協議》及其它立法會文件。有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希望當局清楚解釋大帽山土地批出細節。
【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蘋果日報》早前揭發中共駐港部隊3年前在大帽山頂秘密興建軍用雷達設施及軍營,同時有軍人長期駐守。事件惹起社會熱議,有人批評政府將香港土地「割讓」予駐港部隊,亦有人擔心先例一開,等同容許駐軍在本港各區建造「軍用設施」。事件亦令部份立法會議員關注,公民黨議員陳家洛分別去信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要求當局對「批地」予駐軍一事作詳細解釋。
陳家洛強調並非要求政府公開駐軍內部軍事機密,但認為香港是法治之區,土地又是香港的重要資源。本次事件已引起公眾關注,他認為公眾對本港境內的保安狀況、執法事宜及土地運用情況有知情權,因此希望政府可作回覆。
土地非軍事設施受質疑
陳家洛又表示,留意到有關土地未有按照《軍事設施禁區令》被宣佈成禁區,反而被列入《受保護地方令》的附表,但該土地範圍內卻有軍人活動。他質疑駐軍在大帽山上的雷達站範圍,為何沒有被納入《軍事設施禁區令》附表。
由於該土地被列入受保護地方,因此受《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制約。陳家洛希望政府解釋特首是否批註駐軍在該地派遣「特派守衛」,並清楚解釋授權日期及該地駐軍的活動範圍。
促政府交代批地情況
除去信政府,陳家洛又表示,因政府未有將相關土地納入軍事用地名單,因此社會無法得知政府批地時的決定,因而無法監察。他希望政府到立法會回應各委員會的委員質詢。
而民主黨的劉慧卿則認為政府沒有公佈大帽山批地予駐港部隊的做法有問題,亦有損公眾利益。她擔心可能有更多土地已撥作軍事用地,而公眾及立法會無法得知,因此要求當局向公眾解釋大帽山批地的問題,並清楚說明有否在其它地方撥地予解放軍部隊作軍事用途,以解公眾疑慮。
另外,劉慧卿憂慮市民如果誤入禁區,可能會被檢控,認為有關問題直接威脅市民的安全和自由。
根據法例規定,市民如未獲授權而闖入《受保護地方令》所劃的禁區,可被判監6個月;如若闖入《軍事設施禁區令》的軍事用地,則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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