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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2011年旺角花園街大火死因聆訊繼續,昨日由事發時駐守尖東消防局的消防隊目和看守臨時停屍間的警員作供。

尖東消防局消防隊目周健榮表示,當日進入192至194號大廈搜救,現場溫度很高又濃煙密佈,他嘗試從後樓梯上天台但不成功,要轉用前面的樓梯,到達天台時發現7至8名市民,並協助他們返回地面。其後與另一名隊員搜索花園街194號7樓,進入7樓時濃煙已密佈,花了10分鐘成功從一個單位救出兩名女傷者。他們之後於同層一個單位的走廊盡頭發現一名燒焦的女子,她當時已沒有生命跡象。

負責看守臨時停屍間的警員馮健忠在庭上表示,當日先後有9具屍體被運送到臨時停屍間,只有3具屍體身上有身份證明文件,能夠當場確認身份。當時在花園街架起帳幕安放屍體,至晚上7時許,屍體才運往葵涌殮房,安排家屬翌日認屍。負責整理證物及案件相片的警員表示,消防員只能確認8具屍體的身份,未能認出持雙程證來港、在7樓梯間發現的女死者陳仙仙。

另外,花園街194號地舖負責人鍾婉芬作供表示,已經營該店舖10年,大前年店舖加建閣樓,店內加建樓梯,地下賣成人服裝,閣樓賣童裝。店外也有側門可直上閣樓,但並非防煙門。事發前一年,已應屋宇署要求,將大廈通往閣樓的木門及鐵閘拆除,改為兩道防煙門,屋宇署檢查後表示滿意。其後她計劃清拆閣樓僭建物,並在地舖加建樓梯上閣樓,工程涉及拆走防煙門。死因聆訊主任問鍾婉芬,知不知道為何要有兩度防煙門,她回答不知道。聆訊主任再問她,知不知道一度防煙門耐火時間多久,她稱不知,但諮詢過承建商意見,認為工程只屬內部裝修,因此無知會屋宇署。

她強調,大火前一晚關掉店內所有電器,確保店內沒有人後鎖閘,店舖沒有灑水系統,只有兩個滅火筒。她翌日早上得悉發生大火後趕回店舖,大火時店舖內存放200匹布、一公升天拿水、一公升油漆及萬能膠,事後警員告知,舖位「燒到一呎都無得淨」,連防火門亦化成灰燼,損失50萬元。

194號2樓是和記的電話發射站,和記電訊工程師葉逸民表示,公司租用該單位多年,內裏放置無線發射裝置,電訊設備及冷氣散熱系統,每年檢查一至兩次,系統如果出錯,才會派人上樓跟進。事後所有儀器均被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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