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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道】由於器官移植供需極端不平衡,衍生了器官黑市買賣、器官旅遊、器官仲介,乃至活體摘取器官等不人道議題,受到國際高度關注。台灣醫學聯盟基金會董事長吳樹民昨日在「境外器官移植及國際立法」研討會中表示,強制摘取器官是非常沒有人性的做法,身為自由民主地區,應透過立法來杜絕不當、不法器官移植。以以色列為例,因為立法禁止,以色列本來有50%以上器官移植在海外進行,現在是0%。

中共非法器官移植一事已正式登上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立委田秋菫表示,很多台灣人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恐怕很多人在不知情情況下,因為自己需要器官,而傷害別人生命。

田秋菫說,台灣器官移植必須等很久、經過重重把關,怎麼可能到大陸隨便一家醫院,就有心、肝或腎臟讓人移植?她大力推動境外移植登錄,只要經過登錄,就可以掌握病人出國、回台在哪家醫院看病,以及哪些特定醫生的病人到大陸隨時可以換到器官,藉此揭露及阻絕台灣醫生仲介。

「台灣人不當共犯,」田秋菫強調,台灣每個人都繳健保費支持健保制度,健保對這事不聞不問,繼續提供排斥藥給到大陸進行非法器官移植的人,形同台灣所有的人都成為共犯。如果移植登錄實施幾個月後還是有病人不肯登錄,醫生也要負連帶責任;對於領抗排斥藥,病人必須確保到其它國家做器官移植沒問題,否則就得自費。

台灣衛生署企劃處處長石崇良表示,2006年已發佈公告禁止醫生、醫事人員仲介境外器官移植,違者最高罰則是廢止醫生證書。近期送進台灣立法院審核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全文修正案,也明文規定台灣移植都要登錄,禁止所有人仲介器官移植,最高罰新台幣100萬元。

關於健保給付境外移植手術費,正研議修訂成必須充份揭露,不登錄就不予給付。過去4年台灣衛生署不支持死囚器官捐贈、禁止到監所進行器官捐贈勸募、器官捐贈中心也不接受死囚捐贈器官。他也澄清,過去一年曾經發生死囚捐贈器官,是監所私下應受刑人要求洽接個別醫院執行。基於倫理考慮,大部份醫院已拒絕死囚器官捐贈。

國際上為遏止非法移植器官所採取行動包括:2006年,世界醫學協會(WMA)發表宣言,譴責中共器官買賣及強摘死刑犯器官;2008年,超過70國醫學代表共同發表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器官買賣及器官移植旅遊,並要求會員在所處國家推動立法;2012年,美國國會及歐洲議會亦就中共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包括法輪功學員、維吾爾族、藏族和家庭教會基督徒等)活體器官牟利先後召開公聽會,而「限制境外器官移植旅遊」在國際間也逐步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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