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文
春秋末期,楚莊王在楚國頒行了「茆門之法」,規定:「群臣大夫及諸公子入朝,馬蹄踐踏了霤(讀溜,古時屋簷下接水的長槽),廷理(掌管司法的官)要砍斷他的車轅,殺死駕車的馬。」
有一次,太子入朝,違反了這條法令,廷理依法執行。
太子感到受了侮辱,便到莊王面前哭訴說:「廷理這樣不尊重我,請您一定要把他殺掉。」
莊王說:「之所以要制定這樣的法律,就是要維護宗廟的神聖和朝廷的尊嚴。廷理能夠秉公執法,是從國家的大局出發,怎麼能任意誅殺他?違反這個法令,不注意維護朝廷的尊嚴,是臣子無視君王,下屬無理侵犯上司。臣子不尊敬君王,君王就失去了威望;下屬無理而侵犯上司,上司就無法維護社會秩序。威信喪失,社會紊亂,國家就不能長久,我將拿甚麼來傳給子孫?」
於是,太子感愧離朝,不回家中,在外露宿三天;然後回來拜見莊王,請求以死謝罪,即懲治自己的死罪。
(出自《韓非子‧外儲話右上》)◇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