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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最後一名涉及在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種票案的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她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

40歲被告張貴葉,早前被裁定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選舉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基石,必須判處種票罪犯即時監禁。暫委裁判官批准被告提出的申請,准許她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2011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旺角煙廠街27號的單位是她唯一或主要住址,登記成為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的選民,並於同年11月6日舉行的選舉中投票。該住址的業主兼住客確認他們居於該址,但均不認識被告,被告是在選區以外的公屋單位居住。

同案另一名33歲女被告劉靜靜,早前承認一項類似的罪名,判入獄兩個月。在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共有45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涉及的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他們分別被判須履行社會服務至監禁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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