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黃覺岸

數碼廣播(DBC)雖然已經停播,但股東爭拗尚未平息,公司還是存在,最新的新聞是主要股東的鄭經翰連同另一小股東何國輝入稟高院,希望可以依靠《公司條例》第168A條尋求公道。168A條為公司法律之中少數為保護小股東而設的條文,法例的定義寫得寬闊,這是故意的,以利法官在具體的情況下可以有最大的彈性作出認為合理的命令。

168A是什麼,本欄曾作介紹,但已是多年之前的事,法例簡單來說是任何公司的成員或曾以不公平地損害普遍成員或任何部份成員的權益方式處理,則可據第168A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命令。

法院若認同公司(大股東控制之下)的確有不公平地損害小股東(unfairly prejudice)權益行為,可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命令;包括(一)禁止一些行政行為;(二)指令公司進行一些法院認為合適的法律程序,這是最寬闊的指令,可以包括清盤或追討欠債;(三)委任接管人或管理人;(四)作指令規管公司日後事務的處理方式,或規定公司的成員購買其他成員的股份;(五)下令公司的一些成員向其他成員作出賠償。

鄭經翰一方聲言入稟不是為了令公司清盤,這是十分正確的,亦所以有些大報不專業地形容DBC正被清盤,是十分嚴重的錯誤報導。因為一旦進入清盤過程,DBC的牌照就會被暫停或吊銷,情況就是一拍兩散,所有股東的投資皆會化為烏有,法庭亦因而不會輕率下清盤令,這是可以合理預計的。

法庭會否下令鄭經翰一方或是黃楚標的另一方購買對方的股份?這是比較難以估計的事,因為法律上的權益問題不易計算,更麻煩的是DBC為公共機構,股權的變動,董事的更換,由誰人出任主席,皆需得到政府的同意。換言之,任何一方買另一方的提議皆只屬提議,能否成功還受約制於政府的批准,法庭一般不會下一些不能執行的命令。

就算可以下令,權益怎樣計算?一般公司的股權價值可以經專業估值員(Valuer)作評估,但數碼廣播已經停播,停播前早就資不抵債,營運經驗短淺,無以估計現時市值如何。

另一方面,由於電台頻道是壟斷專利事業,發展潛力無可估計,賣方不單可以要求收回已投資的金額,甚至更高,也無法說是否合理。

法庭不會理會政治是非(亦無法理會),亦不會作出需要法庭長時間監管的命令,只會要求雙方提供可行的命令,經討論後據此下令,命令必須是清楚可行才會有效。

以168A的過往案例看,小股東的權益受損多出於大股東只作有利自己的決策,例如永不分紅但公司的業務有利大股東其他利益,小股東的股權就形同虛設。數碼廣播的爭議,是主要股東拒絕注資,主要股東只是擁有公司50%股權,並不是大股東,亦從不涉及公司的營運,並無利用公司的行政權作有利大股東的決定,行政大權一直掌握在小股東鄭經翰一邊的手裡。

投資與否從來是自願的事情,只是數碼廣播情況特殊,與一般的168A案件完全不同,法庭將難以在先例中尋找何謂公平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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