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艾佚名

《三國志》作者陳壽在〈進諸葛亮集表〉中,對諸葛亮治蜀期間政績作出簡明中肯評價。陳壽說:自劉備死後,由於後主劉禪幼弱,「事無鉅細,亮皆專之。於是外聯東吳,內平南越,立法施度,整理戎旅,工械技巧,物究其極,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至於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也!」諸葛亮治蜀之所以能夠成績斐然,與他以法治國原則分不開。

  諸葛亮認為:要想管理好國家,首先必須依靠仁德感化和教育,同時也應以「定法度和明賞罰」為重要依據。他說:「治國之政,其猶治家,治家者務立其本,本立則末正矣。」「故本者,經常之法,規矩之要。」

◎靈活運用「法治」「禮治」

諸葛亮並沒有把這些治國之道,作為僵化的教條,而是根據客觀形勢需要,靈活運用「法治」 和「禮治」。

他在治理少數民族群居的南中(今雲南、貴州、廣西一帶)時,就主要採用「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兵戰為下」的策略。

  反之,對曾是劉璋控制下的益州,諸葛亮則主要實行嚴刑峻法,來打擊土著豪強。

諸葛亮這種雷厲風行的做法,曾使蜀郡太守法正難以理解。他寫信給諸葛亮,希望能對豪強「緩刑弛禁,以慰其望」。為此,諸葛亮覆信給法正,這就是最能反映他的「法治」思想的〈答法正書〉。

  書中說:「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濟。劉璋闇弱,自(劉)焉以來,有累世之恩,文法羈縻,互相承奉,德政不舉,威刑不肅,蜀土人士,專權自恣,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順之以恩,恩竭則慢。所以致弊,實由於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榮恩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 於斯而著。」

◎有法可依 賞罰分明

諸葛亮認為:要實行以法治國,一在於有法可依,二在於賞罰分明。要執行「賞賜不避仇怨,誅罰不避親戚」的原則。他說:「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虛設,罰不可妄加」;「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

  為了整頓吏治,糾正官場腐敗,他一方面叫李嚴、法正、劉巴、伊籍等人,訂出〈蜀科〉;另一方面親自制定檢察官吏守則。據《三國誌‧蜀志‧諸葛亮傳》注引《魏氏春秋》說:「亮作〈八務〉、〈七戒〉、〈六恐〉、〈五懼〉,皆有條章,以訓厲臣子。」他曾明確表示:「教令為先,誅罰為後。」即先公佈律令,然後依法以定賞罰,繩之以法,執法如山。

  在實際行動上,諸葛亮「以法治國」原則也是貫徹得比較好。如:誅劉封、殺彭嶺、斬馬謖、黜寒敏、罷廖立、廢李嚴等,就是他敢於不避皇親國戚、親隨故舊、託孤重臣的具體範例。這些被處罰的人,其罪行或過失,都是言之鑿鑿,確有事證。如:長水校尉廖立,曾被諸葛亮視為能與龐統相提並論的「良才」,但後來,他由於爭名奪利和抽刀殺人而被流放汶山。可是,當廖立聽到諸葛亮死訊時,卻難過得痛哭起來(參見《三國誌‧蜀志‧廖立傳》)。這正如陳壽所說:諸葛亮「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勸戒明也。」。◇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