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台灣考試院會昨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計,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但為求推動文官績效管理,台灣銓敘部長張哲琛曾說,若不訂比率,沒有人會打丙等,所以明訂丙等比率。
公務員未來考評方式,也增加面談、自我考評與團體績效評比,強化客觀性與團隊合作,並且增列公務員考績優等,拉大考績等次差距,用正面、積極的方式鼓勵表現傑出的公務員。
除考績丙等比率外,考評將以工作績效為核心,並自訂績效指標,一改過去考核項目僵化問題,台灣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
10年內一優或連三甲 可抵過
另外,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績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績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
不過公務員若排名在後面1%到3%而被打丙等,雖沒有考績獎金,但也有年終工作獎金。台灣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
為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問題,考績法會落實「同官等」比較,在團體績效評比方面,團體表現優異,就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
相較於去年全台有430名公務員被打丙等,若是以現行規定1%丙等計算,全台共有27萬名適用考績法的人數,每年預計約有2,700個公務員考績會打丙;若以3%丙等計算,修法後約有8,100名公務員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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