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王羲之(西元321—379年)在擔任太守時,曾斷過一件案子。
一天,有個叫阿興的獵人,到衙門告狀:若干年前,阿興的父親,
在深山打獵,被一隻斑額老虎追趕,跌下山崖,一命嗚呼。

  阿興為了安葬父親,曾向當地大財主魯宋,借用一塊荒地。那天正遇魯宋為母親慶賀八十大壽,正在興頭上,聽了阿興的要求,就爽快地說:「這事容易,但你需送一壺酒,為我母親祝壽。」阿興為此,特意賣掉了一張狼皮,置了一壺酒,送去為魯母祝壽。第二天就將父親安葬在魯宋指定的荒地上。
  以後,阿興繼承父業,以打獵為生。他吃得起苦,熬得起夜,而且臂力驚人,槍法精通,慢慢發
達起來。最近,他在深山捕殺一隻斑額大虎,不僅為父親報了仇,而且將這隻老虎賣得數百兩紋銀,於是置辦酒菜,與鄉鄰同享。

  正當眾人喝得酒酣耳熱時,財主魯宋,帶領家丁,前來索債。阿興慌忙申辯:「我與員外您素無錢財往來,當初員外好意,送給我一塊荒地葬父,小的已依照您的要求,孝敬了一壺好酒。此事已經了結兩清,不知員外因何還要索債?」

  魯宋說道:「我此來,正是為那塊地的事,當初我要的是『一湖酒』,你只給了『一壺酒』,如何就算了結?想我那塊地,係風水寶地,豈是一壺酒就能買下的?」   

  兩人當場就爭執起來,眾鄉親也來作證,說當初講明的是一壺酒。無奈魯宋財大氣粗,眾人說他不過,於是眾人就勸說阿興:到府衙告狀。

  王羲之接過狀紙,明白:是魯宋恃強欺人。但他當時也不作判斷,命阿興回家靜候消息。

  當天,王羲之帶著自寫的一幅《樂歌論》的墨跡,來到魯宋家中。只見魯宋家深宅大院,院前小河連通村外大河,河內鵝鴨嬉水,魚蝦淺游,果然富甲一方。魯宋見太守微服來訪,連忙迎進客廳。
  王羲之說道:「我對閣下的土產頗為喜愛,願以我的《樂歌論》字幅,換你一活鵝。」
  王羲之是有名的書法大家,一字能值千金,一篇《樂歌論》真可謂價值連城,一隻活鵝,又何足道哉。魯宋當場就慷慨應允。
  王羲之當即將《樂歌論》字幅,留了下來;讓魯宋第二天拿著活鵝,到府衙來。
  第二天,魯宋捉著一隻活鵝,來見王羲之,王羲之笑道:「我的字幅豈只值一活鵝?我要的是一河鵝!」
  王羲之又將阿興傳來,站到一旁。然後,王羲之高坐大堂,吟道:
  鵝不論河,
  酒豈論湖?
  假以「河活」辨「湖壺」,
  為的是嚴懲刁徒!
  說著,王羲之便把阿興的狀紙,丟給魯宋。魯宋看完阿興的狀紙,這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
  這個惡霸魯宋,雖然一貫欺壓鄉民,但畢竟不敢在朝廷命官、堂堂太守面前,逞兇賣橫。只得連連磕頭認罪說:「小人不敢再刁難阿興,請上官恕罪!」
  王羲之當堂將這個仗勢欺人的惡霸,杖責四十大板,令其將《樂歌論》交還。這個判處,令阿興歡天喜地,令魯宋垂頭喪氣,給老百姓出了惡氣!
  (事據《通鑒記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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