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社會福利署昨日證實,2年前已經停止執行綜援申請人於申領綜援之前需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政策到今年3月正式取消,但一直未正式公佈。社署強調,新規定只適用於申領綜援,生果金及傷殘津貼則不在此列。
回流港人游文輝,08年回港後曾先後兩次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但都因為在之前一年離開香港超過56日,不符合申請資格被拒,因而提出司法覆核,2010年6月獲判勝訴。社會福利署曾提出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社署昨日解釋,徵詢法律意見之後,今年3月中決定不再上訴,並撤銷綜援計劃下要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社署稱,當年原訟庭作出裁決後,已經停止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亦發過新聞稿及刪除網頁和宣傳單張上的資料。
社會署又強調,有關規定只適用於綜援計劃一項,生果金及傷殘津貼則仍有此限制。但社署亦正面對另一宗同類官司,一名內地回流長者前年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同樣因為不符合居港規定被拒。他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下星期會有裁決。
團體批當局無公佈措施
關注團體社區組織協會批評社署蓄意不公佈新規定,做法不恰當,認為當局在撤銷規定後,拖了幾個月才以新聞稿的方式公佈,令市民繼續以為自己不合資格。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對媒體表示,政府沒有新的法律依據,再上訴的勝算亦不大,因此取消申請綜援離港期限的規定,又預計政府會逐步放寬申請生果金的居港規定,加快促成政府早前提出的「廣東計劃」,放寬居住內地的長者離港期限的措施。
他表示,生果金的離港規定不斷放寬,相信是社會壓力所致,而目前社署的反應方式,亦反映出很難在未來繼續堅持不放寬規定。他又認為,新安排之下,申請綜援的人會稍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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