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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前年12月旺角花園街連環縱火案,被告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4項縱火罪。法官將案押後3周再判刑,等待被告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後判刑。

32歲被告江志聲被控於2010年12月6日,分別在旺角花園街、彌敦道、西洋菜北街和深水埗福華街的後巷連環縱火,引起花園街3級火警,導致約30間地舖、50個排檔損毀,造成2,053萬元損失,亦令6人受傷,包括1名消防員。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案發前因不開心,與友飲酒,其後用隨身的打火機在行經的地點縱火,屬於酒後行為。法官關注被告能在短時間內於4個地點縱火,認為難以解釋,故待索取報告後判刑。

另外,發生於2011年11月30日凌晨、造成9死34傷的旺角花園街小販排檔及2座唐樓四級大火,消防處完成初步搜證及調查工作,在收到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報告和專家意見後,便會將報告提交給死因庭。

有死者家屬批評,消防處並無向家屬透露調查進度,他曾經向有關部門查詢,但對方回覆至少要1年時間才能召開死因研訊,他批評調查工作速度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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