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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關式明香港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檢討選民登記制度,建議最快於明年1月1日起,新登記選民或更改地址,必須提交地址證明。但對於是否增加人手徹查「大清洗」350萬名選民的登記地址,以保明年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政府則表示,擔心制度拉得太緊,變成擾民。政府會每年檢查選民登記冊,找出一屋超過4個姓氏或7人以上的住址查核,並會抽查3%至5%的選民做調查,涉及所有選區十多萬人。有議員批評政府只著力追查涉嫌「種票」個案,是在敷衍傳媒和立法會。

當局建議在明年元旦開始,實行選民地址證明新規定,要求在2012年1月1日起新登記的或更改地址的選民都必須附上住址證明。

政府強調,法例有相當的彈性,住址證明包括公共事業發出的文件,如水費、電費、煤氣單據;政府部門有關申請者的書信來往;大型的公共機構銀行、信用卡、保險公司文件;租單或者住客證;如市民自己一個人住,不能提供住址證明,則允許律師、太平紳士或民政處做宣誓,證明登記地址為主要的唯一居所,如同其家人同住或朋友同住,可由親友提供證明。

「捉雞仔唔捉麻鷹」


不過,有議員就質疑新規定可杜絕種票的成效。民主黨的李永達認為,政府目前只是檢控選民,無對業主進行懲處,是「捉雞仔唔捉麻鷹」,應再次進行大規模上門普查。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就批評選舉事務處失職,引入有關制度是太過複雜及擾民,允許戶主為親友宣誓作住址證明亦同樣存漏洞。公民黨的湯家驊則指,普通市民都會在短時間找到如此多的懷疑種票個案,選管處嚴重失責。公民黨另一議員余若薇則建議恢復選民需攜同投票通知書才能投票的做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擔心選民必須攜同通知書才能投票,會令選民不便,影響投票意欲。他認為,政府從住址證明、加強抽查等多方面優化選民登記,是合理及平衡的做法,既可杜絕種票問題,同時對市民的影響減至最低。

另外,譚志源表示,當局至今收到懷疑種票投訴涉及超過3,800人,選舉事務處已發出約1,300個書面查詢,仍在調查1,400多人。

當局亦考慮修訂法例,加入罰則,若選民搬遷而未在限期前申報,但於選舉中投票,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政府計劃明年初發信給所有登記選民提醒新措施,同時查核地址資料。選舉事務處亦會聯絡屋宇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查核即將或已被拆卸的建築物名單,若有可疑,會跟進個案。

要求住址證明恐損害投票權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提供住址證明的做法不切實際。他強調,投票權利是最基本的權利。他建議成立一個獨立查證及接受投訴的機構。他說:「有不少基層市民未必交得出住址證明,不應因為他交不出住址證明,而不給予投票權;從人權的角度看,不應為了防止極少數人作弊,而導致部份人投不到票,這對基本投票權的破壞重大。」他續說:「現時已登記的3百幾萬選民,怎麼樣要他們重新證明住址,這是極之擾民的做法,是不合理方法。這只會增加作弊者的成本,而不會防止作弊。」

馬嶽又說:「如果香港的制度本身沒有辦法防止舞弊的話,就會助長越來越多這類舞弊行為,連現時極少極少部份的比較民主的形式,就會被蠶食。」他建議民眾向政府爭取嘗試推動更多的監察制度,例如在選舉上去查證、落實及調查,以確保選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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