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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大嶼山國際學校不服被指學童發出的聲浪超出法定60分貝界限,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當局限制學童發出聲浪是違反人權公約,妨礙學童天性。高院認為校方並無實質證據證明禁止學童發聲,是違反人權,駁回校方覆核申請。

位於貝澳的大嶼山國際學校早前被人投訴噪音超標,環保署到場測量發現學童發出的聲浪達62分貝,超出60分貝的「郊區」噪音上限,並發出為期一年的《消減噪音通知書》。但校方認為學校所處的位置應劃作「半郊區」,噪音上限可以調升至65分貝,因此學校錄得的噪音,並無超出上限。

主審法官區慶祥認為,學校對「郊區」的定義不正確,不認同學校位處「半郊區」,認為早前上訴委員會已充份考慮學校位處的地域。對於校方指附近有潛在商業活動,屬於「半郊區」範圍,噪音上限應該提升,法官表示,潛在的商業活動不應該納入是否屬「半郊區」的考慮範圍。法官又指,環保署要求消減噪音,不會限制學生活動,並未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裁定校方敗訴。

提出司法覆核的校方,由律師代表到法院領取判詞。律師指會與校方研究判詞,暫時未知是否有進一步行動。環保署則對裁決表示歡迎,並指會繼續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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