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興建台北大巨蛋體育場館從1991年喊到現在,BOT案的融資契約一延再延,有市議員質疑台北市政府與財團掛勾,台北市長郝龍斌澄清,絕對沒有與財團掛勾,並承諾遠雄集團無法在11月16日前完成契約簽訂,一定會依約終止大巨蛋案。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到台北市議會報告市府重大BOT案(見新聞辭典),市議員批評,既然還沒簽約,就打出以大巨蛋作為2017年申辦世大運的開閉幕場地,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痛批公然說謊。
松煙公園催生聯盟及大巨蛋當地居民著萬聖節裝扮,到市議會前表達意見,遞交請願書要求還綠地於民,停止興建大巨蛋;另外現場還有立體停車塔權益受害自治會等抗議民眾,齊聚在市議會門口抗議。
市議員王鴻薇、徐淑華質疑,廣慈博愛園區的建照拖了11個月不過,違約後,市府隨即解約;遠雄興建大巨蛋17天拿到建照,且准許遠雄融資聯貸案展延到11月16日,質疑雙重標準。
市議員江志銘認為,市府明顯為遠雄集團護航,因為大巨蛋周圍民眾大多反對興建,但市府一意孤行;廣慈園區周遭民眾除部份環保團體外,大多表示支持。許淑華質疑,這不僅是罔顧民意,且是雙重標準。
郝龍斌解釋,是市政府與廠商間互信不足導致進度緩慢,強調不論大巨蛋或廣慈案,一切依法行事,絕對沒有圖利財團及廠商。
在最缺乏綠地的台北市忠孝忠路四段,蓋體育場館是否有其必要?有台北市議員指出,要蓋也該蓋在市郊,而非座落在市區,這對周圍交通將造成負荷。
另外,民團擔心原佔地18公頃的松山煙廠,除了保留8公頃為文化園區外,其餘空地計劃作為台北大巨蛋的場所,以及4棟商業大樓用地,因大巨蛋為BOT案,這讓體育場館用途的美意,充斥著大量的商業娛樂面向;2005年落成的小巨蛋體育場館,常讓使用場館的體育團體望館興嘆,足以作為大巨蛋的借鏡。
※新聞辭典
BOT意旨以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方式,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是指政府規劃之公共工程計劃,經一定「特許」程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中一部份或全部,並由民間機構於一定期限內經營服務;「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民間機構應將當時所有全部營運資產,依原許可條件有償或無償概括移轉與政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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